青年志愿者中队活动考核制度

时间:2022-08-03 23:05:40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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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中队活动考核制度

一、 卫生区活动时间:

青年志愿者中队活动考核制度

13:00——13:20(中午)

17:00——17:20(下午)

注:其他活动具体时间具体安排(卫生区活动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会变)

二、活动要求:准人!准时!准点!准净!

每班三人,自带工具!

三:扣分标准:

1.不到者扣班级二分/人(如一人扣班级2分,两人则一人2分,以此类推)。若是星期六、日不到者扣班级3分/人

2.到后先找中队人员进行签到,过13点5分不签到者不再签到,并且不予加分。若是觉得去晚了打扫过也不加分,并且未打扫该班卫生区,此情况按第1条进行处理。

3.打扫后找中队人员检查后才可离开。否则视为没打扫,直接扣班级荣誉积分2分。

4.迟到扣1分/人(如一人扣班级1分,两人则2分,以此类推)

5.区域打扫不干净,有明显垃圾,未被院里扣分的班级扣班级1分;区域打扫不干净,有明显垃圾并被院里扣分的班级扣班级5分。

6.志愿者在活动中偷懒,不干活者,扣班级1.5分/人; 偷懒不干活并不听从带队人员安排者,扣班级2分/人。

7.志愿者在活动过程中态度粗鲁,与其他志愿者和带队人员发上冲突,口角者,扣班级2分/人。(如一人扣班级1分,两人则2分,以此类推)

在此声明:

各班关于卫生区打扫情况视为系考核一项,每周对各班进行排名。卫生区打扫荣誉积分一月汇总一次,个人荣誉积分与班级荣誉积分以及系在院成绩均有及重要关系。

青年志愿者中队活动考核制度 [篇2]

为加强工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自身建设,以使工院的青年志愿者有组织、有纪律、更效率地开展各项活动,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书院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促使书院志愿者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全体志愿者的服务奉献热情,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针对的考核对象为工院全体有志愿者记录志的志愿者。每位志愿者不得违反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的依据是书院及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平时记录及参加活动的记录。

第三条、 本制度的考核方式是:积分制+星级制。根据工院志愿者评分表进行加评分;根据工院志愿者星级评价表进行星级评价。

1、 工院积分制每学期评分一次,学期末进行总结。

2、 积分制以10分为满分,6分为及格。学期期末书院对8分以上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3、 工院积分由平时表现及参加志愿者活动进行明确定分,志愿者的期末分数为平时记录的加分累计所得。

4、 工院星级制考核为长期制,从第一次参加志愿者活动开始计时,由参加服务活动的总时间来定分:

一星级:0—10小时

二星级:10—20小时

三星级:20—30小时

四星级:30—40小时

五星级:40小时以上

5、 志愿者每参加服务活动达10小时即可顺利升级,学期末书院对参加活动达8小时以上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条、 每学期期末由书院团委老师领导,工院青年志愿者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对书院全体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本制度从出席会议、参与活动、材料上交和干部培养三方面对志愿者进行细致考核。

第六条、 会议制度

1、 志愿者需要定期出席书院或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会议,每次加0.3分。

2、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说明情况,每学期出席会议迟到次数达三次以上,取消期末评优资格。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会议组织者请假。每学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次数达三次以上,取消期末评优资格,情况严重者进行退会或收回志愿者身份。

第七条、 活动制度

1、 志愿者每学期需参加书院或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服务活

动,小型活动每人每次加1.5分,大型活动每人每次加2.5分。

2、 各部门在开展各类活动前,必须先上交书面《活动策划》,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上交存档备案。

3、 在活动过程中当爱惜公共物品;活动完成后当及时返还。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时,需照价赔偿 。

4、 参与活动需积极守秩序,努力配合组织者,不得做出违反法律及志愿者章程的行为。

5、 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参与者(组织者除外)每人每次加1分.

6、 无故不参与活动达三次以上者,取消期末评优资格。

第八条、材料上交制度

1、 上交材料包括活动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及其它指定上交的材料。

2、 材料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上交。上交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漏写、迟交。

第九条、干部制度

1、 志愿者干部作为书院志愿者活动的领导者,当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典范,推动书院志愿者活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2、 志愿者干部要做好工作计划,组织好志愿者活动。干部提

出新颖活动并可执行时加1.5分。

3、 做好每次活动记录,及时总结和反映志愿者中的各种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和上报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4、 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者,当及时改正自己行为。规劝无效时,免去干部职位。

5、 志愿者活动中擅离职守,导致活动失败,需承担责任,此类情形超过3次,取消连任干部的资格。

第三章 奖励制度

第十条、书院每学期期末举行志愿者总结表彰大会,对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团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学期期末书院对8分以上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分数最高的5人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学期期末书院对本学期参加活动达8小时以上者进行表彰,授予“志愿者之星”称号,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对志愿者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干部,书院提供其出国交流的机会。

第十三条、对志愿者活动优异的团体,书院报销一部分活动经费,并将其活动材料向校级争甲评优推荐。

第十四条、以上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书院为学期期末的德育成绩加5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志愿者活动遵守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委领导安排,

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学期期末将及时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有权获知考核内容,认为不当时,可以提出申诉,要求纠正。

第十七条、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享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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