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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一区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队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2、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考核。
3、安全队长对本考核工作负全面责任。
4、主要考核各生产班组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班组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实现安全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
5、奖惩办法
(1)安全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队领导审阅。
(3)存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全队通报批评;
(4)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主管队长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较差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6、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400元的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参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鹤煤公司三矿安全奖惩办法》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视情况而定,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处罚;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采煤一区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合班组安全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班组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强化班组安全管理,防范和惩治员工“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班组绩效考核管理。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三条 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由于班组人员“违规、违章、违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班组对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班组对员工任何先进的评选。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四条 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第五条 班组安全绩效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六条 对“违规、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扣分处罚时,应当将事实和情节核实后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多人违章分别给予扣罚。不因其中一个人的扣罚而免除其他人的扣罚。
第八条 扣罚结果班组在每天的日清日结上体现出来。
第九条 本制度具体由班组的班长或安全监督员进行实施。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上报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单位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且效果明显;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对抢险救灾有突出表现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班长直接进行考核,并上报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上岗前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50元/次;
上岗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罚款50元/次;
上岗后没有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罚款100元/次;
上岗后没有按规定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罚款100元/次;
班中串岗、脱岗、不听劝阻,罚款100元/次;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不听劝阻、态度蛮横,罚款100元/次;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罚款500元/次;
不按时参加班前会和班组安全学习,罚款200元/次;
违反劳动纪律,罚款100元/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有不全面或与单位奖惩制度有冲突的,按单位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班组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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