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6职业病

时间:2022-08-03 21:07:37 职业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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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6职业病

安全管理6职业病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执行。

3 职责

3.1 安全监督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2 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保障管理工作。

3.3 工会负责职工权益监督和保障管理工作。

4 内容

4.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4.1.1 安全监督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及评价、有毒有害接触群体健康评定等。

4.1.2 行政部负责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职业健康评价等。

4.1.3 安全监督部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档案,包括危害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渡)、国家允许标准和评价结论等。

4.1.4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劳动者基本资料管理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进入公司时间、合同期限、健康情况、工种调动情况等。

4.2 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执行公司“三同时”项目管理标准。

4.3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4.3.1 公司负责人、安全监督部、保健室、工会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相关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3.2 结合公司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对职工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4.4 职工病危害个人防护

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4.5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和职业病事故报告

4.5.1 执行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标准。

4.5.2 发生职业病事故,逐级报告,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5.3 一般事故:由公司负责在6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报告。

4.5.4 特大和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立即向集团公司、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报告。

4.5.5 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由公司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6 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病患者的医疗、福利及调岗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三级预防)

4.5.6.1 职业病患者:按有关规定,安排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4.5.6.2 疑似职业病患者:按有关规定,安排患者进行复查、确诊和医学观察。(纳入广州地区工伤保险范围)。

4.5.6.3 职业禁忌病患者:调离原禁忌岗位,作妥善安置。

4.5.6.4 职业病诊断必须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4.6 职业病危害场所作业岗位危害告知

由安全监督部负责在车间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7 未成年工和女工职业卫生保障

执行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管理标准。

4.8 劳动合同的管理

执行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标准。

4.9 有害作业转移承包管理

4.9.1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9.2 我公司不得接受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10  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

4.10.1 每年夏季,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行政部协助,做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4.10.2 露天作业的车间部门,在暑天高温期间要控制加班加点工作,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10.3 设备工程部负责对改建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在夏季前(5月前)做好空调、隔热、降温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利用合理自然通风。

4.10.4 入夏前由行政部负责做好职业健康检查(5月前)。发现高温禁忌症及时提出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健室应加强对露天工场、高温车间场所巡诊,各车间配置急救药箱。

4.10.5 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11 职业危害因素及个人防护

4.11.1 生产性毒物:

4.11.1.1 气体: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co、so2等。

4.11.1.2 蒸汽:固体升华,液体蒸发所形成,如苯、as2o3等。

4.11.1.3 雾:悬浮在空气中细小的液滴,如农药雾、漆雾。

4.11.1.4 烟尘: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经小于0.1微米,如溶铅时产生的氧化铅烟尘。

4.11.1.5  个人防护配置防毒口罩

4.11.2    粉尘

4.11.2.1  粉尘:能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接在0.1-10微米。

4.11.2.2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形成能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微粒。

4.11.2.3  个人防护配置防尘口罩,面纱口罩不能作为防尘口罩使用。

4.11.3   噪声

4.11.3.1 物理学方面:噪声就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声强的声音的无规律的杂乱组合。

4.11.3.2.生理学方面:凡是环境中一切令人讨厌、烦躁、不需要的、对人有害的声音。

4.11.3.3  工种场所噪声要求小于85分贝。

4.11.3.4 个人防护配置护听器

4.11.4   高温作业

4.11.4.1 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温度2度或度以上。

4.11.4.2  工作地点气温在30度以上,相当湿度大于80%。

4.11.3.3  露天作业,气温超过34度。

4.11.3.4  设休息室,安装空调,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11.3.5  个人防护配置挡阳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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