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告知协议书

时间:2022-08-03 21:07:03 职业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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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告知协议书

单位( 以下称“甲方”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木城涧煤矿 员工( 以下称“乙方”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告知协议书

乙方所在的管理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 。如果防卫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健康造成损害。为了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合法、规范的职业病防护、检查及诊断秩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作如下专项约定,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职业健康防护

1、甲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2、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对乙方发放防尘口罩、防尘滤纸等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乙方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或相关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甲方;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单位管理部门,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二、职业健康检查

1、甲方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长期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接尘人员或既往接尘的人员,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组织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及检查项目按国家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和离岗检查均在昊华能源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石龙医院进行。并由甲方统一组织、协调、监管体检工作的全过程;凡违反双方约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相关结论,甲方一律不予以认可。

3、甲方按照国家及卫生部相关规定,统一安排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检查周期、检查项目以及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发生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职业健康诊断

1、甲方及时与医疗诊断机构联系,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病诊断结论,并及时、如实的告知乙方。

2、乙方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应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自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凡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所做出的结论,甲方均视为无效结论,一律不予以认可。

四、乙方经医疗机构诊断后,确实发生职业病的,甲方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并做出相应处理。

五、乙方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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