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
各有关单位: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的有关规定,番禺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年检途径。
(一)在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参保的各类型用人单位:有主管局的先送主管局进行审查、盖章后送往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其余各类型用人单位直接送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再由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对初次参审的用人单位,印发《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二)非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到其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年检。
(三)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登记证;并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本年度无需进行年检。
二、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原件
5、盖公章的'上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一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检资料
1、完整填写“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三份)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下载(#url#);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6、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工时审批表; 7、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8、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各镇(街)劳动保障年审申报资料报送地点:
番禺区劳动保障年审窗
地址:市桥平康路4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大楼2号楼1楼 电话:84692959
四、 2017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时间为2017年2月至7月底止;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度劳动保障年审 [篇2]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市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区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到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三)省属驻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其中,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省国资控股的单位,只在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四)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本年度无需再进行年检。
(五)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从速办理缴费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上述要求办理劳动保障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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