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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典当业协会、各典当企业: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17﹞第8号令)和2012年12月印发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17〕72号)文件要求,现对南京市典当企业开展2017年度年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为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指导、服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初步审核工作我局将委托南京典当业协会承担。
2.各典当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商务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对企业2017年度的典当业务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等审核工作,按期填报有关报表和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3.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核查工作按照省商务厅文件规定的八条重点核查事项要求,重点核查典当行注册资金实收状况、资金来源、与股东资金往来、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绝当物处理、当票使用、息费收取、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和信息统计报送情况等。年审的重点核查内容将在企业审计报告中逐一加以说明。
4.根据省商务厅文件规定,参加2017年度年审的典当企业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市依法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由市商务局指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企业要如实提供帐册、报表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5.在年审中发现典当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商务局将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视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初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不得通过年审。
6.请各典当企业将以下年审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南京典当业协会:
(1)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2)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典当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3)《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典当行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当票使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企业报送的上述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上报南京典当业协会。
南京典当业协会联系人:
郑建良 联系电话:025-84501915
宗连宝 联系电话:025-84575390
地址:秦淮区朝天宫西街98号
附件:江苏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17〕72号)
南京市商务局
2017年2月27日
南京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篇2]
全市各典当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重点核查事项
(一)实收资本。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二)资金来源。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等行为;
(三)法人股东存续状况,股东与典当企业资金往来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业务结构及放款行为。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帐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息费收取。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者违规变更情况。
三、年审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下列材料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典当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2.典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典当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年度当票使用情况(已使用和未使用号码段);
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对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额、持续资本、经营地址变更、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遵守《典当行年审办法》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总结自查。
(四)分支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负监管责任。分支机构的年审报告书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四、年审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年审工作,迅速开展自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我局将进行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对典当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额、持续资本、经营地址变更、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遵守《典当行年审办法》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核实,限期整改和纠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不予通过年审。
(二)在我局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典当企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的审计,如实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照重点核查事项在审计报告中逐一说明。
(三)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年审工作时间安排,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联系电话:85215626,85115239)。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当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南通市商务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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