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汇报材料

时间:2022-08-03 17:31:47 汇报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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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汇报材料

博湖县位于天山南麓、焉耆盆地东南部、开都河下游,1971年建县,因境内有全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博斯腾湖而得名。全县总面积3808.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164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3.2%。县辖5乡2镇,26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121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6万人,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博湖县水草丰美,资源丰富,气候温和湿润,土地平坦肥沃,宜农宜牧,被誉为鱼肥、草茂、粮多的“塞外江南”。县域拥有丰富的水产、芦苇、旅游、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

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大力实施“水陆并进”战略,全力推进“生态立县、特色强县、湖泊富县、项目带县、科教兴县、党建促县、和谐稳县”七大进程,艰苦创业,争创一流,实现了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博湖县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先后被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先进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博湖县乌兰再格森乡获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之乡、塔温觉肯乡获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荣誉称号。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督查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博湖县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汇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湖县文化馆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影 1

视局下设事业单位。2017年博湖县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设在县文化馆),确定了博湖县文化馆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博湖县文化馆6名工作人员和1名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非遗”保护工作的落实,通过6年的非遗普查、挖掘、保护、传承工作的努力,为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7年6月博湖县申报的蒙古族服饰、蒙古族刺绣、祝赞词项目被列入自治区级第一批非遗名录,2017年6月,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2017年9月博湖县申报的蒙古族萨吾尔登舞蹈项目被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2011年5月,蒙古族祝赞词和萨吾尔登舞蹈分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目前,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共130项,其中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8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人。

二、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我县自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按照通知要求以及博湖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精神,坚持以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博湖县文化馆为中心,全县五乡两镇文化站为点,全面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全面,整理工作扎实,保护工作有力,切实使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采取了发掘、培育、扶持等有力 2

措施,通过与教育局学校资源有机结合,拟在全县各乡中小学校开展托布秀尔乐器、萨吾尔登舞蹈等特长班,由博湖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传授技艺的方式,加强青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2、对挖掘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确属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而面临濒危消亡项目,我们采取了拍摄音像资料、收集实物、派人专学等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救和保护。截至目前,我们已拍摄照片600张,收集实物30余件。

3、充分发挥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通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景区演出,民族手工艺产品展销,加大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宣传力度,促进博湖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效益。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在自查过程中,我县采取展览、专题讲座以及广播、电视、悬挂横幅、专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让各族群众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情况。近年来,在博湖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自治州非遗中心的指导下,博湖县非遗保护中心加强对国家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传承人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以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形式,每年开展“蒙古族服饰”、“蒙古族刺绣”、“祝赞词”、“萨吾尔登舞蹈”项目保护传承培训班,由7

名传承人手把手教导,每人教授学徒15人。近年来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培训班博湖县新增传承人105人。

6、搜集整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情况。博湖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搜集整理,深入全县5乡2镇,根据线索走访调查民间艺人3625余人次。收集蒙古族刺绣300余件,蒙古族服饰50套,建立民间艺人档案100份、祝赞词1套,萨吾尔登舞蹈8种。同时召开普查座谈会20次,参与人数420,走访12000人次,调查项目130项,文字记录4万字,照片2000千张,录音记录1.5(小时),拍摄记录1.5(小时),资料实物,已收集50集,已登记350件,文字资料8册,音响资料8盒,电子资料3(G)。

7、以节庆赛事为载体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利用每年在“元旦”、“春节”、 “祖鲁节”等各种节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活动,并将非物质文化活动与我县每年一届的捕鱼节、冰雪旅游节、正月十五庙会、国际芦苇节、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百日等重大节庆及文体活动紧密结合,连续举办形式多样的蒙古族刺绣、民族服饰、萨吾尔登舞蹈、蒙古族托布秀尔演奏、祝赞词、社火等项目比赛,分别被中央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新疆电视台以及新疆日报、乌鲁木齐晚报、晨报等媒体宣传报道。并积极参加“国际舞蹈节”和北京、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州举办的非物质文化赛事演出交流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了“和谐奖”、“组织奖”、金手鼓奖等15个奖项。

8、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

项资金由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统一管理,确保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未发生挤占挪用现象。同时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将每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和公示栏进行公示。2017年自治区文化厅拨付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宣传,培训支持各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支付专项资金14.8万元,尚余25.2万元,计划用于近年来展出、制作图书出版、完善视频资料、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硬件等。

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在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大量经费支持,由于我县财政收入有限,难于投入大量资金,对非遗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2、国家级非遗产名录项目传承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如萨吾尔登舞蹈,现虽还保留了一批民间艺人骨干,但由于民间艺人年龄偏大,又没有固定培训场所,萨吾尔登舞蹈无法实施规范、系统的传承培训。

3、有些项目因人才缺乏或缺少保护经验,传承保护还停留在浅层次上,研究、挖掘、开发还不够深入。

博湖县文化体育影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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