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年度工作自评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3-02-18 22:51:42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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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年度工作自评情况的汇报

2017年,我们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在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厅内各处室单位的支持关心下,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和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立足制度创新,改进办案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了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促进了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提高,当事人社会保险义务的履行和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年度工作自评情况的汇报

一、工作实绩

过去的一年,全省劳动关系在基本稳定中继续保持了震荡态势,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快速上升。2017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1097件,名列全国第二位。案件涉及劳动者109532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8.04%和23.34%。劳动争议案件涉案金额94534万元,比上年增长31.4 %。全年结案率为95%,超额完成了全年90%的工作目标。

去年,我处共处理在宁的部省属单位劳动争议案件912件,比上年增长34.5%。其中立案处理776件,案外协调处理劳动争议136件,平均每个法定工作日处理3.6件。同时,依法不予受理案件196件;鉴证劳动合同3.1万份;接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访、咨询3500人次,平均每个法定工作日接待13人。为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具体承办案件的同志经常加点和双休日加班,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部省属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和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广大仲裁员在完成2017年劳动争议处理任务期间,面对少数劳动争议所表现的劳动关系的尖锐性,乃至有的案件游离于刑事案件的边缘,我们做到了依法处理,冷静应对,提高处理艺术,增强自我保护,全省未发生一件仲裁员人身损害事件。

对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工作的指导得力有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年初有清晰的,符合客观的工作思路,让条线上的同志对劳动关系的形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的大局,工作目标,工作的位置都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保证了各级仲裁机构讲政治、讲大局,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工作重点明确。集中全力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是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了处理好涉案人数较多、矛盾集中、对抗性强、社会影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政治责任。2017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处理集体劳动争议519件,涉及劳动者 15133人,切实做到了快立案、重调解、快结案、保稳定。我们直接指导、参与和督办了全省10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2件,全年全省未发生一起因劳动仲裁机构工作懈怠,由集体争议演变为突发事件。三是能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和统一全省各级仲裁机构的新认识、新做法,善于依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处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组织全省研讨基础上,对目前程序和实体上的26个问题,统一了认识和执法尺度,有力指导了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并在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和广大仲裁员队伍中产生了强大的向心力。

去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一是案件多和劳动仲裁员少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全省已有29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现了实体化运作,占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的23%。51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还实行了书记员聘任制度。二是劳动争议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去年新增了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四市以及部分县(市)、区上线运行,仲裁办公自动化、仲裁庭质证控制、庭审观摩视频、庭审质量监控等系统大力提高了劳动仲裁的效能,使我省劳动仲裁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部劳动工资司领导去年11月份

来我省调研时指出“这是全国水平”。三是大力改革办案方式。首先推行了被诉人答辩期征询制度。我们通过主动征询被诉人答辩期,改变了不论哪一种劳动争议,举证难度大小,被诉人主客观等情况都不少于15天期限的规定。其次,实行了首问导诉服务制度。做到首次导诉,二次开庭,三次办结。杜绝了当事人来回奔波,大力缩短了案件处理期限,全省由2017年的55天降到2017年的50天,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四是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分别建立了50个用人单位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近的法律,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实践经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了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大力推进了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发展了用人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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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管理

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劳动仲裁工作中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其仲裁活动也不是行政行为,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依据法律开展劳动仲裁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保证公开、公平和公正。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受理和审理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正确地运用法律法规保证公正审结案件。全年未发现一件错案。

在依据法律开展劳动仲裁活动中,我们还认真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劳动保障政策和厅党组的各项部署,做到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维护好劳动关系稳定的大局。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大大提高了我们的执法效率,同时,办案的效率效能适应了处理好劳动争议的客观要求。公正公平,在规定审限内,我们实现了95%的结案率,实现了全省集体劳动争议没有“上街上路上政府”的情况。这是我们办案效率效能的最终产品,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建设和人事考勤考绩制度的重要体现。

三、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

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单位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一个单位根本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处里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工作中,我们认为民主是处里的生命。近几年,我们面对艰巨复杂的劳动争议处理任务,尤其是一些人数较多和社会影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时,我们在处内以及对全省仲裁机构工作的指导上充分运用了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方法,做到了决策正确科学。每年全省仲裁工作的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的拟定,每件案件的裁决,都是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基础上决定的。由于我们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的聪明才智,形成了团结协调统一的集体,形成了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处里的政治生活一直正常、活跃,大家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很好发挥,人员的精神状态好,勤奋干事氛围浓厚。政治学习的大局观念,有的放矢的业务学习和调研意识牢固,从而保证了全处整体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厅工作中,我们尽职尽责,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主动融入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大局,为全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四、社会形象

一个处室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是全处的整体精神风貌和群体形象。去年,我们深入学习和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铸造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的战斗集体。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江苏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和《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职业道德准则》,全年未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奖金等,未发生错案、人情案。着力构建劳动仲裁的阳光工

程,建立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裁决由全处同志讨论决定的内部监督和人民法院以及社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使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措施落到了实处。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三个优先:立案与处理做到老弱病残者优先、外地当事人优先、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优先,并符合四项服务规定:即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平等文明、工作到位。全处人员还主动到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鉴证劳动合同,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在指导各市劳动仲裁机构处理集体争议,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中,在对全省劳动仲裁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和统一认识过程中,在监督全省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活动中,我们做到了严格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树立了省级劳动仲裁机构公正的社会形象。

2017年,全处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主要应归结于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全厅各处室的支持和关心,今年,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在新的一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制定和完善好今年全省劳动仲裁工作的思路、工作目标和措施,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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