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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瓜洲水厂的情况汇报
陈市长:
近期,我局收到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对原瓜洲水厂土地规划调整及土地征用红线的申请,要求将该处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并上市,土地收益作为收购扬州市瓜洲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后续资金。我局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原瓜洲水厂位于瓜洲镇翠屏路以南,总用地面积约26亩,其中
9.5亩已于2004年取得划拨手续[土地证号扬邗国用(2004)第04234号],用地性质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其余16.5亩分别于1983年和2003年与村里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场地内总建筑面积约1050平方米。
目前我局已组织完成该区域(S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待报相关会议审查通过。根据该规划,原瓜洲水厂用地内一部分位于规划的商住用地内,面积约12.6亩,其余约有13.4亩规划为绿化用地。规划中将其西侧华东石油局石油液化气站、华东石油高级技术学校等单位总用地面积约48.2亩,一并整体改造,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C2、R2)。按照您的批示精神,为支持市自来水公司的收购工作,建议应整合周边地块(原华东石油局石油液化气站用地等)一并挂牌出让,有利于整合土地资源和周边环境的整体提升。另外扬州自来水公司提出拟减少用地内绿化规划面积,我局认为:其相邻地块已出让(水厂用地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已于2017年出让,受让单位为江苏龙润置业有限公司),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建议保留该区域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同时进一步对该规划
进行细化,原则可做适当局部微调,适当扩大自来水公司现有用地的可建设用地范围。我局将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以上汇报妥否,请批示。
附图:原瓜洲水厂用地规划图
〇一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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