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科年度总结

时间:2024-07-22 14:20:35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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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年度总结

  2017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在县委及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XX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侦查监督科年度总结

  一、基本情况

  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8件353人,与去年同期的263件354人相比,件数上升

  1.9%,人数下降0.3%。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87件228人,与去年同期的192件244人相比,分别下降2.6%和6.6%;不批准逮捕79件123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9.5%和34.8%。

  监督立案22件28人,立案监督后作出有罪判决18人。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捕后作出有罪判决23人。纠正违法46件次,与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上升206.7%。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

  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5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2件。

  二、主要做法

  1、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的精神,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在取得受害一方的谅解后,均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017年,我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23人,占受案总数的34.8%。

  2、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及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2017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28人,撤案25件,监督效果显著。针对公安机关

  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口头纠正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监督,今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公安机关全部接受。针对一些经常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改正,提高办案质量。

  3、积极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专题调研

  按照省、市院关于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和市院关于开展刑事拘留适用情况专题调研的要求,先后赴XX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交警大队、烟草专卖局、环保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的案件12件。其中,龙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件,系我院在审查龙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件发现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辖区内发生的犯罪嫌疑人陈文妨害公务带尸进京上访案、犯罪嫌疑人韦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既能有效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又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言献策。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2017年,在全体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有待提高。尽管我院的不捕率较高,但捕后作出轻缓判决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今年以来,捕后作出轻缓判决的60人,占批捕总人数的26.3%。

  2、立案监督效果不理想。监督立案后,不少案件久拖不决,作出判决的多为轻刑案件,监督质量不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方面,监督渠道较为单一,被动监督的状况没有得到根

  本转变。

  3、侦查监督的力度不够大,有碍于情面和畏难的情况。我院侦查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或参与公安机关办理重大案件的讨论的方式开展,监督效果仍有待提高。

  (二)工作打算。

  1、积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在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对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逐步建立健全风险评估责任制,规范侦查监督环节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2、结合专项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系,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能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同时以此为契机,多渠道、多角度的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力度。

  《侦查监督科年度总结》。

  

  侦查监督科年度总结 [篇2]

  2011年上半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在院党组和市院侦查监督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全市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强化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11年上半年侦查监督工作情况

  2011年1至6月份,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01件290人,批准逮捕255人,不捕35人,其中存疑不捕14人,无逮捕必要不捕20人,不构成犯罪1人,不捕率为12.07%。

  在诉讼监督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追捕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已被有罪判决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

  二、主要工作做法

  1、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底线。我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实现全部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同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科干警认真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知识,对新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及《刑法修正案(八)》

  等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并运用到侦查监督实践中,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我科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侦查监督的工作重点,对每一起受理的报捕案件,承办人均会在第一时间内审查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承办人则积极开展调解和化解矛盾工作,力争利用审查逮捕有限的时间促成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在所有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的20人中,绝大部分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调解工作。如我科办理的徐正洪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徐正洪与被害人均为外地人,同在我县一工地打工,因工作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导致被害人从一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尾骨骨折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徐正洪家人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被害人要求赔偿10万元,徐家难以接受,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徐正洪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得知其父的情况后,表示要退学去打工挣钱供其父赔偿。了解这一情况后,我科承办人主动约被害人见面,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以4万元达成协议,我科根据徐正洪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其不予批捕,徐的儿子也正常参加了高考,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2、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2011年,省院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作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市院侦查监督局也将其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我科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安、法院以及本院公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召开了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局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主管副院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参加的座谈会,通报了市院关

  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并在我院以前制定的“无逮捕必要案件参考标准”的基础上,达成了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一致意见。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加强对刑事拘留适用的把关,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监督部门对在审查逮捕环节中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案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对于这一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由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由主管领导协调处理。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2011年1至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01件290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20人,占报捕人数的7.87%,与去年同期相比,无逮捕必要不捕率上升2.56个百分点;公诉部门受理直诉案件37案53人,与去年同期的24案38人相比,直诉案件数量明显有所增长。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诉讼监督合力

  一是与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加强诉讼监督的规定》,并对案件评议卡进行重新完善,更加有效地实现了捕后案件跟踪监督,也降低了公诉案件退补率。二是与控申部门实行了信息互相通报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但拓宽了侦查监督部门的案源,也为控申部门更为妥当处理该类信访案件提供了法律上

  的支持,也是侦监部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益实践。三是与监所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对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由监所部门每月将在押人员出所情况向侦监部门通报,侦监部门将此数据与当月及上月批捕、不批捕情况对照,看是否存在刑拘后未报捕而改变强制措施或捕后改变强制措施不及时通知侦监部门情况。从而实现了侦查监督向前延伸、向后跟踪的良好状态,也推动了侦查监督由完全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发展。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沟通协调,有效遏制滥用刑事拘留等问题。

  4、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2017年10月以来,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我院联合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在我县开展了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经过动员部署、线索排查、调阅卷宗等工作,先后走访了全县二十余家行政执法单位,调阅各类行政执法卷宗283册,在查阅过程中,发现一起涉嫌犯罪案件,即王某销售假药案,现王某已被偃师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走访与查阅卷宗,我们也发现了我县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如执法不规范、未坚持“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罚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已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3份,并引志这些单位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整改之中。专项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必将对规范我县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发挥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上半年的侦查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仍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案件数量少、重刑案件数量更少,纠正违法难度较大。二是人员少、任务多的矛盾突出。目前全科干警仅能应对正常的审查逮捕工作,对主动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三是当前的信访形势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同时保证不出现不稳定因素,如何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确是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难题。

  尽管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全科干警坚信,只要坚守法律,紧紧围绕县委和院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侦查监督工作一定会更好发展,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此,我们将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二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进行总结,探索建立监督长效机制。三是加大学习力度,促进侦查监督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四是加强宣传工作,积极撰写调研、信息、宣传材料,使侦查监督工作为更多的群众了解,取得更多支持。五是培育亮点,打造偃师侦监工作品牌,为提升检察形象发挥更为积极作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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