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最近,中组部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我会高度重视,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落实中央精神,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本人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
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
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棠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系统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鲜明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项监督心得体会》。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工作方法
1.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
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2.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
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3.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
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 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防止领导干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按照镇党委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学习,有如下心得体会: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发展,千关键万关键,干部最关键。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四项监督制度”无疑是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干部监督工作纵深。“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有力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较为模糊、不知从何下手的局面。“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我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必将对提高我县干部选任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拓宽干部监督工作渠道。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监督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而要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着眼宽度,以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为突破点,着力拓宽干部监督工作渠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以“四项监督制度”为重点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监督工作者能力素质;同时,进一步密切与干部监督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学习培训力度,促进干部监督员更好地发挥作用,让他们切实当好自觉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员、主动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员、深入收集各地学习贯彻动态的信息员和切实监督各地各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员。
《四项监督心得体会》。
(三)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以增强监督工作合力为重点,进一步拓广干部监督工作空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因此,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还应该着眼于广度,进一步拓广干部监督工作空间。
以上,就是我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学习体会。我将把此次学习的经验积极运用到干部监督工作中去,继续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力度,同时,恳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帮助。
四项监督心得体会 [篇2]
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和县委组织部的具体安排,本人认真研读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下称四项监督制度),深受教育和启发。现将本人对如何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粗思浅想汇报如下:
一、深化认识,让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自觉”起来
行动的先导是思想,没有深刻到位的认识,就难有自觉有力的行动。我们要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做好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1、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四位一体”的选人用人监督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格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对于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在新起点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性。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党在前进道路上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我们采取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举措,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同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到党的召开时,我们党必须向包括全体党员在内的全国人民交出一份答卷。因此,建立和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十分重要而紧迫。
3、深刻认识做好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艰巨性。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尽管我们党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但这项工作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足以说明这项工作十分艰巨而复杂。我们要清醒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把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提上新水平。
二、求实创新,让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下去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落实,制度不落实等于没有制度。要坚持求实创新,着力从五个方面下功夫,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得到深入有效的贯彻落实。
1、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是从大局着眼,针对全国干部选任监督工作全局而言的,具有普遍意义。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干部选任监督工作任务和要求也不尽相同。我们要正确处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把四项监督制度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制定系统配套的贯彻措施,更好地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完善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有约束的条件下、在规范的行为轨道上运行。当前,干部选拔任用之所以成为群众议论的热门话题,就是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行使用人权的时候,没有很好地执行统一公认的标准、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接受全面深入的监督。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必须提升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制度设计研究,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种工作机制。
3、拓展渠道接受多方监督。缺失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要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大力加强组织监督,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党委、政府督查力量,重视人大、政协、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发挥党外人士、广大群众及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要探索完善党内监督,对重要人事任免坚持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重要人事任免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勇于创新打造特色品牌。“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辩证统一、相促相成。只做“自选动作”、不做“规定动作”是乱来,只做“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是平庸。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既要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做好“自选动作”,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把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抓出特色、做出成效,创立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新品牌。比如,可试行“照镜子”、“敲警钟”、“亮黄牌”机制,做亮事前监督预警工作;适应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的新要求,建立网络干部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机制,等等。
5、加强督查防止出现偏误。加强督促检查是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力保证。要把督查贯穿于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的全过程,防止走过场。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改进。要切实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三、领导带头,让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雷厉”前迈
领导干部在干部群众中居于特殊地位,肩负重要职责,起着示范作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力促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迅速有效地向前推进。
1、带头做学问家。对四项监督制度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些,全面深刻地理解掌握其出台背景、精神实质、内在联系和具体规定,并对如何贯彻落实进行深入思考,切实做到文件精神熟记心中、贯彻思路跃然脑海。
2、带头做宣传员。要通过撰发文章、宣讲辅导、交流座谈和用好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扩大其社会影响,提高-干部群众对其知晓率,为其贯彻落实营造浓厚氛围,创造良好条件。
3、带头做自律者。要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自重、自醒、自励、自警。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并教好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碰违纪违法高压线。要置己于各种监督之中,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并搞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
4、带头做督导官。要切实抓好督导工作,对所负责和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要及时掌握、了然于胸,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督导解决,确保四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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