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

时间:2024-06-17 15:10:04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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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渡区组发[2011])86号)文件精神,我在认真参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和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了学深学透,并获得以下心得。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棠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对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 [篇2]

  我是2004年被选任为沙洋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2011年又被确认为荆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至今已有八年有余。八年多来,本人对担任人民监督员有较深的体会。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此外,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其它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人民监督员的法律素养,增强对监督业务的熟悉和认识,沙洋县检察院为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机关的相关报刊和学习资料,将本地司法案件和外地案件编成内部资料,供人民监督员学习,并组织人民监督员到兄弟检察院考察取经,列席有关会议,大大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法律认识水平。下面谈一下本人的几点体会。

  一是从检察干部身上学到了很多好的办事方法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几年来,本人多次参加过相关案件的监督,每次检察机关的相关部门都做了充分的准备,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每次参加案件监督时,首先由承办人员提交拟处理决定书、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材料,然后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说明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情况后,独立进行思考,并就案情向承办人员提问。承办人员在一一回答完人民监督员的提问后,由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表决,形成表决意见,并制作《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说明表决情况、结果和理由。人民监督员在评议和表决时,案件承办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都予以回避,整个过程符合法律程序,保证了监督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尤其是承办人员在介绍案件情况时,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人、只唯实的优良作风让人民监督员倍感尊重。

  二是在参与评议案件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以前,自己在工作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如在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时,对有法可依的事从不按法律办事,主要是从讲感情、讲道理上开展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自从参加人民监督员评议的几个案件后,我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也采取了依法办事的方法,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比如,以前找财政、税务部门争取职教经费,财政、税务部门的同志都说教育经费统筹统付,早就付完了,要给也只给很少一部分。后来,我们依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找地税部门,地税部门的同志说是专项收取了的,但没人来找我们要。于是,我与教育督导办公室的同志多次上门督查,落实了近百万元的职教专项经费。

  三是在本职工作中对自己和同事有帮助。自从担任人民监督员后,我把参加过和听说过的相关案例向周围的同志们宣讲,鼓励同志们自觉遵守法规法纪,时刻做取警钟长鸣。这么多年,我们单位没有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既树立了单位的良好形象,也提高了自身素质。

  今后,我还会尽心尽力地当好一名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行职责,做到大担行使权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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