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具体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23 14:22:29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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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具体注意事项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具体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户口不在北京的当事人,如果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 1

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四)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五)签署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六)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提示您: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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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程序见诉讼离婚的内容。

(七)离婚协议的反悔

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具体注意事项 [篇2]

一、 协议已逐渐成为人们离婚首选方式

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在《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双方当事人合意后到婚姻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可见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民事权利的尊重,简化了协议离婚的程序、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这种合理自由的方式倡导了好和好散的观念,缓解了仇视和敌对,从而使协议离婚成为一项与诉讼离婚并行的重要法律制度。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要件

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离婚是一项重要的身份行为,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离婚时应出具(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结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证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国人于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雙方共同到内地居民所在地办理。港澳台居民還应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 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履行证件。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是否确系自愿,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审查双方协议内容是否合法,需要强调的是“感情确系破裂”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要件。

3、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从取得离婚证起夫妻关系解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法通则》之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1、主体要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也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严格意义上说宣告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是法院的权力)。2、双方自愿离婚。即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受他人或对方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意思表示无效。3、对子女抚育、 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对子女姓氏是否改变,不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抚育费的支付及探望都必须有利于子女权益保护。

三、书写离婚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依其性质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不允许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住房分配,对离婚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四、协议离婚后反悔怎麽办?

由于感情的波动,协议离婚后双方后悔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如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物品、债权债务等问题因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因对子女抚育费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由于离婚协议不是法院执行的依据,因此可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受理后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景的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五、协议离婚中常见纠纷的预防与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纠纷多发生于协议离婚当事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现代社会节奏快,压力大,特别是离婚案件中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共同影响,遭暴行者身体上或精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给婚姻登

记机关查明职责带来挑战。有的离婚当事人甚至应婚姻登记员的要求出具了医院开出的无精神障碍诊断证明登记离婚后,一方离婚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知悉后,在省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后遂向法院申请宣告该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期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以笔者代理的案件来看,有的案件民政局考虑到情况特殊遂逐级请示,民政部答复:“协议离婚后由于一方已于第三人结婚生子,因此协议离婚登记不宜撤消。”可是由于协议离婚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就有瑕疵,显然不是自愿的,也就是说不具备协议离婚的条件,法院遂判决撤消了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当然这里涉及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协调上有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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