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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
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难以裁定,98%的原因集中在对事实认定的争议上,这就是不签或错签劳动合同导致的。
因此,深圳律师为准备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朋友们提供几点建议: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发生劳动争议时容易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
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深圳劳动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维护伤者权益。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约定了不合法内容的合同无效。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 [篇2]
每年7月,新员工入职高峰来临。一批批应届毕业生走进企业,迈入职场。紧张的求职后换来了一份沉甸甸的合同,签署时才发现,少则几页多则几十页的《劳动合同》中内容可真不少。那么,对于新员工来说,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据此,特请律师谈谈“职场菜鸟”入职须知的几件维权要事。
一、试用期约定有效吗?
【案例】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某贸易公司,经过几轮面试,最终获得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会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期间工资为2000元。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员工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3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再聘用小王。然而,小王-刚工作至两个月,公司即发现小王的表现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评析】
试用期的三个法律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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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2000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3000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小王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
2017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马被某公司录用。8月15日,小马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1、公司同意聘用小马并为小马申请办理当地户口;2、双方经协商,小马同意为公司服务3年,自2017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4日;3、如果小马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给公司。此外,公司在对小马进行面试时,曾口头承诺,如果小马业绩好,可以在年底得到一个超级大红包。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签订后,公司为小马办理了留沪手续。小马工作亦非常努力,做出较好的业绩。但到了次年年底,公司却始终未提年底红包的事情。于是,小马于2017年3月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年底红包;公司书面答复不同意,并且以小马违约为由将其告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小马支付违约金。
那么,小马是否应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应当向小马支付年底红包?
【律师评析】
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之依法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以及依法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外)。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理由明确作出了限制规定,即仅限于两类,分别为“因合法出资培训而签订服务期协议”和合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情形。除此之外,任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都会因“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而无效。因此,本案中,公司为小马申请办理当地户口的行为并未达到可以与之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要求,即使约定,也属无效。
三、口头承诺年底红包是否有效?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时,为了将其留住,都会在面谈时给出一些承诺,如薪酬、社保、出国深造机会等,从而使得应聘者最终将就业选择留给了自己。但往往当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或迫于情面或法律意识的缺乏或过于相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总是未将面谈时公司对自己的承诺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确认和体现。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即使争议发生,劳动者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本案所示。
因为“口头承诺”在仲裁和诉讼中很难发挥作用,而造成此问题的更深一步原因在于劳动者举证太难。由于“口头承诺”这样一种极为随意的表达方式,很难在事后让第三方客观地知晓当时发生在当事人双方的具体事件,即所谓“口说无凭”。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将双方约定的各项内容约定明确,尤其是劳动者。如此,一旦发生相关争议,也可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从而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新人”还须知晓两大问题
除以上探讨的法律问题之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查明必备条款
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
4、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
6、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看清劳动纪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即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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