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会议场地租赁注意事项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会议是必不可少的话题。不管是公司的小型会议还是大型的年会或者发布会等等都需要一个可以举办会议的场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会议场地租赁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会议场地租赁注意事项
一、会议场地租赁的基本项
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的规模是会议的基本项也是会议场地租赁的基本项。只有确认了基本项之后才能根据这些基本的要求框架去大概范围的寻找可以满足会议要求的会议场地。
二、会议场地租赁的附属要求
在确认了大致可满足会议要求的会场资源后,那就要开始筛选了。那么会议的附属要求都有哪些呢?会场的尺寸、摆台、形状、层高、音响系统等等最终确认了您的会场需求的条件。在您可选择的大致范围内应该又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场地资源被PASS掉了。
三、会议场地租赁的价格
价格往往在所有条件满足会议需求之后起到了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在会议场地的租赁中。一定要注意价格的范畴及单位。按场计价和按天计价有本质的区别,一般一场会议为4小时规定。大致约为半天。有的酒店一天是按三场计算的。所以一定要明晰酒店的会场计价单位。而一天的计算是包含了上午,下午以及晚上。计价单位明晰之后那就是场地供应商所给予的搭建时间,一场会议的布置需要时间,而布置的时间是否免费,收费又收多少呢?所以只有在综合比较了所有情况下的价格才是最终可以参考比对的价格哦,是不是已经招到比较中意的场地啦。
四、会议场地租赁合同
在最终确定好会议场地后是不是要签合同了,签合同也是一门学问哦。一定要明晰所有之前确认的项目以及价格,白纸黑字写明。将结算帐号、结算方式和结算币种也要写清。包括酒店承诺给予的服务和会议场地免费配套的设施都有什么。当然大型的会议最好注明某一层面的场地方负责人是谁,以免会议进行时出现问题找不到对口的人。
会议俨然成为商务生活浓墨重彩的一笔,如今会议行业出现形形色色的会议供应商。一场成功的会议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团队及策划人员去执行和完成。
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
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
2、租金、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及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定承担方。
3、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用、内容以及支付方式。
4、合同应明确出租人是否提供车位供租户使用,是否收费。
5、租赁税费的承担应约定清楚,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是否含税。
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重要点:
1:合同签订日期要签在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日期之后。
2:公司在注册时签订的住房合同的最低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3:并且承租人要写上公司名称在加上筹;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总公司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5、大学生创业可以用住宅房进行注册公司,但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现实中,无论是签什么合同,当事人都应该格外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任意被他人侵害。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在场地租赁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会议场地租赁注意事项】相关文章:
租赁会议场地合同11-06
会议场地租赁合同08-13
会议场地租赁协议02-18
会议场地租赁合同10-22
会议室场地租赁合同10-27
租赁会议场地合同15篇02-01
会议室场地租赁合同10-19
会议场地租赁合同范本02-08
会议场地租赁合同15篇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