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广告注意事项
一、刊登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广告管理规定。
二、刊登广告的单位,须出具本单位营业执照影印件、介绍信。
三、锅炉、高压容器、消防器材等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的产品,应有省级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四、凡在广告中刊出优质产品和获奖荣誉的产品,须附有文件、证书影印件。
五、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用户或贬低同类产品。本报对广告稿有文字删改权。
六、广告中标明技术标准的,应出具质量标准制定部门的证明书。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的,需出具《商标注册证》影印件 。
七、广告刊出后,凡属本报设计、核对和文字修改有差错,本报负责更正一次。原已刊出广告仍按规定收费,凡属广告来稿本身有错误,要重登时,另收刊费。
八、广告一律先收费后刊登。已签合同的广告如停刊,未发排的.收30%占版费,已发排的收全费。
刊登广告注意事项 [篇2]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社区综合广告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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