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办理工伤注意事项

时间:2021-06-24 09:53:11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办理工伤注意事项

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同时还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限、程序上报公司。(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事故最好不要选择私了,要有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等。) 入院时,工伤职工或所在部门负有告知医院治疗人员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治疗时应严格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用药。同时也应告知工伤职工,如医院有告知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确实需用到非医保目录外的,应向用人单位征求同意。

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受伤程度,住院治疗过程中确实需要人员护理的(由医疗机构确认人数及期间,并开具证明),附上医院证明,此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以出院小结注明的住院天数为准,每日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

治疗阶段及出院时,工伤职工或所在部门应向医院索要相关检查材料。(病历、X光报告单、磁共振报告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 交通事故应先与肇事方理赔,民事赔偿已给付的,社保基金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所有交付给肇事方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复印备份) 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伙食费20元/天,按规定在治疗完毕,进行工伤待遇报销时,由社保基金支付。(以出院小结注明的住院天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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