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洽谈注意事项

时间:2023-01-02 16:30:50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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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洽谈注意事项

合同谈判前的注意事项

合同洽谈注意事项

1、要充分做好对手的调查、相关品牌市场调查、超市费用调查、相关供应商合同的调查等,收集超市信息资料、确定谈判目标、方向。

2、认真分析各项数据,拿出各项数据证明。

3、按照价格体系确定报价单。报价单的加价可略高于价格体系的要求,最高不超过5%,以便为合同的谈判留出余地。

4、准备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各项单品的质检报告等。

5、冷静分析、沉着迎战,树立必胜的信念。

合同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谈判时超市起初开的条件都较高,并且谈判都要有一定的时间,我们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心理,利用收集到的信息,拿出充分的事实说服对方,争取到最有利的条件。

2、需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对有争议的语句要和对方协商重新定义,

签定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帐期:

①、帐期(15、30、45、60天几种),我们要求原则上15天帐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大型帐期30天,中型15天,小型现金或预付款。

②、半月结(15天帐期):每月的1日至15日为半月帐期,从16日起进入结款期,30日前结清前半个月货款。同理每月16日至30或31日为半月帐期,从下月1日起进入结款期,15日前结清前半个月货款。

③、月结(30天帐期):每月的1日至30或31日为月结帐期,从下月1日起进入结款期,30日前结清上个月货款。

④、货到30天或15天付款形式合同决不能签订。

2、在合同其它约定事项中要注明:如果超市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结款,我们有权停止供货,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超市方承担。

3、合同中要明确关于退换货或处理残损商品的条款。这是经常产生摩擦的地方,供应商应提前定好退换货的条件、期限,如保质期6个月的产品必须提前1个月退换货,以便处理,否则不予退货;因超市管理不善造成产品鼠咬、破损的不予退货。

合同洽谈注意事项 [篇2]

关于恒兴绿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1、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审核承包人的资格。因为工程量大,严把质量关,责任重于泰山,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资质能力,是否具有从事房屋建设工程的承包资格;

(2)施工能力;

(3)财务情况,承包人的资金状况;

(4)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

(5)承包人的社会信誉;

(6)承包人的经营状况等;

注意: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2、更应注意承包商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3、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二、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

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组成。可以包给一个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再由总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总包单位全面负责。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

1、关于监理

恒兴绿岛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合同法》专门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如建筑法)、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关于工期

(1)、开工日期前明确。

(2)、竣工日期需要明确。

(3)、施工进展计划。

3、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关于“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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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

立合同。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4、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清楚。

5、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6、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注意事项:

(1)、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2)、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7、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包括材款等。

(2)、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时间确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8、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该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15条,《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部第107号第十五条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双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9、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10、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洽谈时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洽谈违约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条款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11、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双方约定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约定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关于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

作用:不要写“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或“合同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避免合同无效的可能性。

13、合同订立地点填写“本方”。

作用: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公司所在地法院拥有诉讼管辖权。

14、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1、2……。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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