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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的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17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哪些?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内容有哪些?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内容有哪些?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内容有哪些?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企业设立注意事项 [篇2]
我个人认为每个股东入股之前都应该明白自身对企业的价值,否则不要盲目入股,入股之前每个股东还应该对此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管理权.发展方向.市场分析.宏观规划.战略战术完全认同,入股之前股东还要定立一份合法的企业章程,如果没有合法的企业章程作前提我相信此合伙企业肯定又是一家短命企业.以亲戚朋友诚信为前提的合伙企业刚开创初期还可以,但最终都是以冤家而收场,这
是目前中国合伙企业的最大通病!
合伙经营企业最关键的是取得投资协议,这个你抓住了,至于协议的关键是:一、约定各自的投资数额,如果投资的是无形资产(比如项目计划书,管理等)需通过协商确认具体的货币形式(数额)进入项目总股本。二、约定各自投资数额形成的股份比例。以后利润的分配就是根据这个比例。三,约定各自的职责,决策的程序,方式,执行。四、约定纠纷解决方式途径。五、约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时间。六协议签订以后拿到工商局备案,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有关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独立核算收支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取以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二)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境外纳税额可按规定扣除
按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入伙、退伙变化的,应变更税务登记。
合伙企业合伙人在年度中间发生入伙、退伙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新的合伙协议。
(五)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企业,年度亏损不再弥补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六)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手续费
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只就代扣代缴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额的2%申请退手续费,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计入本企业退手续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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