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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学校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2、讨论决定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3、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4、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5、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方案。
6、研究决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7、研究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学校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审
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三、重大决策经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必须报经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论证,得到专家认定方可执行。要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对未经法律审查就执行的决策,如造成不良后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篇2]
第一条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体系,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合理、有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的有力保证。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的重大行政决策,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邀请上级部门、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我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派专人走访等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教职工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
的调整建议及理由。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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