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饭堂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支行、总务部、造价咨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自办食堂的安全管理,根据营业部关于“坚持从严治行,确保全年零案件、零事故,实现保平安”的工作要求,严密防控因燃气泄露、电路老化、违规操作引发的爆燃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制
食堂管理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一是明确支行、营业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食堂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支行办公室(部门综合管理)为食堂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食堂负责人为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人;营业部安全保卫部为全行食堂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要严格执行食堂安全检查规定。办公室(综合管理)要坚持每天餐后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支行、有关部门领导要每半月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营业部安全保卫部每月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的气源阀门是否及时关闭;水、电、气等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防火、防投(中)毒等预案和防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是否到位;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烟道是否按时清洗等。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当即责令及时消除隐患。各
级检查要建立完善登记制度,要将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签字备案。
二、积极防范食堂火灾事故
要高度重视食堂防火工作,再次重申明确食堂为重点防火部位。有条件的尽可能使用管道天然气,以确保用气安全。一是要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特别是液化气钢瓶的贮存须置于独立的空间,须实行统一管理,使用时采取空瓶换实瓶方式,并履行登记手续,非使用期间应锁闭门窗(控制室温度);燃气管路、接头、阀门等部位应置于钢性防护体内并定期检查,对易损件应及时更换;当日工作结束前,食堂管理负责人员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防止因燃气泄漏、炉灶明火而造成火灾事故。二是要加强食堂用电管理,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电工安装,用后即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定期对厨房的烟道进行彻底清洗并做好台帐记录。四是加强食堂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规定灭火器材的放置(方便取用)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有效期限,确保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三、有效预防饮食安全事故
各行要把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和食品安全的“入口关”,定期组织食堂人员到指定机构体检,发现患有传染病的人员应立即换岗,对录用食堂的.工作人员须先行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择优录用。同时食堂须得到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许
可,加强食堂餐具、饮具、容器等卫生检查,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一是食堂应具备生熟食品分别存放设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二是食堂应具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的设施。三是食堂的食品贮存、运输等应符合相应条件,不得随意堆放,食品的配送须为公安部门年检合格的车辆;食品使用前应留样;配送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四是食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五是食堂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工作中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分餐场所吸烟,保持食堂内、外环境的卫生。
四、强化食堂安全管理责任的约束力
食堂安全无小事,关乎全行稳定大局,危及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强化食堂安全管理责任的约束力,今年将按照营业部党委“从严治行”的要求,严肃追究食堂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既追查当事人责任,又要追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等级行自动下降一级,KPI考核排名降至末位。
以上规定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4月11日
关于明确饭堂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篇2]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落实责任教育惠民”媒体问政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丹教201749 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做进一步强调,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采购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定点招标采购,散货物资比价、双人采购的要求。采购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坚持索证索票,不得采购“三无”食品。所有中小学食堂要严格使用后勤办统一定制的《丹江口市学校食堂散货食品购物单》(表①)。落实:在正规超市或公司购物必须有发票;在散货市场购物单项物品在伍佰元以上必须有发票,单项物品在伍佰元以下用此购物单,否则均视为白条,不得入账。
二、严格规范成本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和《十堰市学生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教字
[2017]26号)及《关于调整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伙食费限额标准的意见》(丹教办[201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教办20125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食堂饭菜成本每日核算,严格控制饭菜价格,做到保本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落实《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伙食每日核算表④》和《丹江口市学校食堂食品月报账结算单⑤》的使用及公示,做到食堂资金日清月结。
三、严格规范岗位管理。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条 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
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即要完善学校食堂岗位设置,坚决落实食堂关键岗位“隔手制”。
同时,对于“五员制”“膳食委员会”等文件的落实必须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公示、有活动记录。
四、严格规范手续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教办201258号)的规定,附带的10项表格手续要坚决落实。所有岗位严格履责,签字手续不得代签。食堂日常管理台账和资金专帐要相互印证。
关于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要求已发多次,请各学校对照各级文件要求,做好严肃认真的自查整改。今后若发现个别学校违反学校食堂管理规定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附:以上关于后勤及营养餐管理的文件在《丹江口市学校后勤暨营养餐管理培训》光碟和“丹江后勤群,群共享”里面都有。
丹江口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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