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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在“119”消防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校防御火灾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县一些学校存在着不少火灾隐患,有的学校领导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尤其一些学校存在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有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负责人员;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工作标准和落实责任制度。
二、突出重点,迅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组织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突出学生宿舍、供电设施、燃气设施、锅炉房和食堂、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阅览室等重点部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间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
患及时消除。
三、落实各项措施,严惩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为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效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是对于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二是对于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三是对于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责令立即清除;四是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严禁使用明火、蜡烛照明;五是对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六是对于消火栓、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或无任何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四、健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开展消防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要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受益整个社会"。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内部的闭路电视、黑板报、宣传栏,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广大学生、员工了解和掌握在学习、生活、工作、娱乐等环境中火灾预防常识。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并使消防演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六、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自纠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
2、督查整改阶段:11月16—11月25日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26—11月30日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学校在11月30日前将消防安全活动方案、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工作总结等装订成册报教育局基建站。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消防考核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立即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2]
各院部: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自2月17日起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器炉、酒精炉等,以求做到防患于未燃,确保安全。
各院(部)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并要在师生中开展消防安全宣教传教育,使广大师生能做到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珍惜自已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做守法公民。
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持之以恒,学校领导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抽查情况纳入年终综治工作考评业绩。
特此通知
学校保卫处、学工处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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