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各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4:03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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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各项工作的通知

为了推动我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民族团结”校园宣传大使选拔招募工作。全校各学院各班级确定一位组织及表达能力较强的同学(研究生每年级一名)作为本班级(本年级)的“民族团结”校园宣传大使,各学院还要确定一名主要学生干部作为本学院联络人,请将相关学生基本信息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陶嘉老师处,上报信息格式见(附件1);学校将于9月底10月初对校园宣传大使进行专题培训以帮助学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民族团结”校园宣传活动。学校将于近期在校园集中组织“民族团结”校园宣传活动:一是组织校园宣传大使前往每个学生寝室发放宣传资料;二是通过园区宣传栏、宿舍楼栋宣传栏、教学楼宣传栏开展“民族团结”知识宣传活动;三是组织“民族团结”专家赴学院开展专题讲座;四是通过“湖南大学”、“湖南大学千年学府-爱心无限”、“湖南大学民族一家亲”等微博以及部分辅导员博客开展宣传活动。请各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做好全体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全力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3.校园文化活动。各学院要组织本院各族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比如:喜迎“我的家乡”图片展、民族手抄报、民族团结征文活动、各民族美食大餐等,注意留存好各项活动的文字、图片及视频资料。

4.少数民族学生党建工作。各学院要把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以及党员发展工作同帮扶结对子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将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列入本学院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并要强化入党后的教育和帮扶工作。请各学院将2011年下半年、20

12年度上半年已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基本信息以及2012年度下半年、2017年全年计划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基本信息并填写表格(附件2)上报。

5.“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补充学习工作。上半年,我校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还有少数学院少数年级因为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原因未组织集中学习,请相关学院组织补充学习,并将相关材料按班会通知(校学工发【2012】30号)要求上报。

6.学院新生入学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环节相关工作。针对2012级新生入校的情况,请各学院在入学教育环节组织新生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和学习,并将活动照片以及相关总结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上交,有“民族团结”讲座需求的学院请提前联系学工部。

7.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结对子帮扶总结工作。08年以来,我校大力开展少数民族特别是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帮扶工作,各学院还开展了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三帮一”帮扶结对子工作,请各学院总结今年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挖掘本学院帮扶结对子工作典型及具体成效,形成工作小结材料上报。

8.民族团结的典型事例上报工作。请各学院全面挖掘体现本学院各民族学生一家亲的典型事例以及学生本人、身边的故事,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9.2012级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基本信息上报工作。请各学院全面、细致统计2012级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基本信息并填写表格(附件3)上报。

10.少数民族学生帮扶工作教师库建设工作。各学院要充分动员本院博导、教授、专业教师特别是少数民族教师加入到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帮扶工作教师库,全面深入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的帮扶工作。请各学院将本院少数民族专业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4)上报。

二、工作要求

1. 学生工作系列同志要加强“民族团结”知识的学习,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广泛、扎实开展。

2.各学院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学院主管领导、全体辅导员以及党员、学生干部全面参与各项工作。

3.各学院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各项工作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建工作、共青团工作、学生团体建设工作、典型培育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

4.请各学院于9月29日12:00前将相关上报材料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陶嘉老师邮箱,文件名:**学院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材料。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各项工作的通知 [篇2]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政府办),江北教育处,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国家《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从2017年秋季起,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段,不含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指定年级设置专门的课程,讲授民族团结教育课程。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继续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贯彻执行《指导纲要》,继续扎实推进我市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按照年初下发的计划和部署,将对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

各校在四月份对本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在此基础上,积极填报《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情况表》(附件),在4月29日前将表格电子稿发送到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url#,各县(市)区和江北教育处下属学校由所属教育局统一打包发送)。

二、抽查阶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将对

各校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展主题班队会活动情况等各项工作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

1.各县(市)区教育局从4月18日开始,对下属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四个层面各遴选一所学校待查。

2.市直各学校从5月3日开始抽查。

3.各校需要准备的材料:

(1)2017-2011学年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进度表;

(2)教师授课教案、听课记录;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队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总结阶段

5月中旬,完成对各校的检查的基础上,汇总和总结各校上报的材料和活动成果,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发布在吉林市基础教育信息网上,在全地区推广交流。

各校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确保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为进一步提升我地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件:《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情况表》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情况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金永革 电话:62024173 邮箱: QQ:28229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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