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知

做好三定工作调研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09:39:39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三定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院(部):

关于做好三定工作调研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713号)精神,现就做好“三定”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定”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是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通过事业单位“三定”,使事业单位的职能更加清晰、界定更加准确、组织机构更加完善、人员编制更加精确,有利于进一步激活事业单位的潜力和创新力。做好“三定”调研工作,对于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好调研工作。调研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利用假期时间到相关院校开展调研工作;二是各单位(部门)、院(部)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认真到同类院校中做好调研工作。要由部门负责带队,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准确信息。

三、科学拟定本部门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要充分依据调研结果,经单位(部门)、院(部)认真讨论后,科学、合理地拟定结合本部门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拟定的依据:

1、上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等)

2、现有学生(教师、工作人员)规模;

3、本院部(部门)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

4、教育部关于办学条件指标的规定和要求。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拟定的`本部门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切忌盲目求大,虚报瞒报。

2、编制方案要经单位(部门)会议、院(部)党政联席会认真讨论后,于9月中旬前报人事处。

3、学校根据学校层面的调研情况和各单位(部门)、院(部)的编制方案,形成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人事处

2017年7月17日

关于做好三定工作调研的通知 [篇2]

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上水平,加强岗位体系建设,明晰岗位责任,集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子公司加强基础管理,明确了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及定员原则,现就各子公司“三定方案”工作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子公司就本单位落实22号文件精神,形成书面材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阅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王志坚处。

二、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6项内容:

(一)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二)各部门/车间岗位设置情况;

(三)岗位的定编情况;

(四)岗位定员情况;

(五)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三定方案”确定情况与集团公司下达的2011年度人员控制指标结合情况;

(六)本单位对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定员的设想、意见及建议等。

三、请各子公司通知本单位所属或代管子公司,收集后

一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1日前提交,本次材料的提交时间和质量纳入集团对子企业人力资源考核之一。

上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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