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计划管理的相关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2:51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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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计划管理的相关通知

鉴于目前最新《授权管理制度》已颁布执行,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财务操作,特通知如下:

关于资金计划管理的相关通知

1、 每月各项资金支出,一律采取计划管理的模式,按月编制月度资金计划,经集团审批后按计划执行;

2、 月度资金计划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则,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

3、 财务部按审批后的资金计划执行,无计划的支出,财务部不予支付;

4、 月度资金计划当月有效,过期作废,跨月支付的应当重新编制在下月资金计划内;

5、 资金计划审批后,计划内资金支付无需再进行OA申请,经办人直接填写支付证明单,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审批签字后即可交财务安排支付(按规定须提供的附件不变,如合同、发票、相关禀议等);

6、 以上第5条计划内资金支付流程不适用于需提前OA审批的业务,如禀议、合同审批、出差申请等;

7、 月度资金计划外的支出属计划外资金,必须通过OA计划外资金申请审批后方可支出,相关审批流程参照《审批权限》;

8、 如月度资金计划集团尚未审批,有急需支付的资金,所有支出均按计划外资金付款流程通过OA申请支付。

9、 月度资金计划一经批准,如有计划外资金支出,可在各部门当月已审批资金支出计划额度内调整支出,原则上不再调增总额度;

附: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工作流程: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财务部。

财务部

2017年5月19日

关于资金计划管理的相关通知 [篇2]

根据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和蓝星化工新材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管理。

各厂、部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审批后的资金计划,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后,于26日前上报总公司。因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突发性资金需求,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计划追加申请,经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企业业务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资金计划执行控制,根据计划审批部门费用和业务活动的付款申请,严格把关。财务部门负责对本企业资金计划进行执行控制,根据资金计划平衡各业务部门当期的实际收支,保障重点业务和项目的资金需求,防范流动性风险。

资金计划考核是公司整体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计划的考核指标同时也是业务部门的部门考核指标,企业财务部门每月根据资金计划执行的分析结果对各业务部门提出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指标应该包括:

(一)各部门资金计划的执行率。如:各部门费用计划执行率;

(二)相关业务计划的执行率。如:生产计划执行率、采购计划执行率、销售计划执行率、维修计划执行率、项目

投资计划执行率等;

(三)相关管理标准执行率。如:单位产品能耗、物耗达标率、各项费用控制情况、价格预测准确率、管理费用控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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