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4:16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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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通知

各事业部:

关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通知

为了保障在威海缴纳保险但在异地工作的员工利益,现将申请异地就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因工作、生活需要在统筹地区(威海)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威海缴纳保险的市场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由本人提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大区经理、分管领导同意后转公司审核;

2、经公司批准后,由本人填写《威海市经技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见附件),选择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本人定点医院(必须是乡镇以上公立医院);

3、申请表上被选定医院同意盖章,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盖章后,将申请表及医保卡一起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统一报威海市经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备案。

4、定点医院每年选择一次。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须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向上级医保处上报信息,未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因所选定点医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转诊转院的,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急诊的由急诊医院出具急诊证明)

3、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由本人现金支付,每年11月底前将病历复印件、复式处方、住院收费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收费单据等凭证资料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当年12月份由公司集中到经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手续。凭证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四、办理截止时间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员工请于2011年1月14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异地就医申请表及医保卡于2011年1月24日前转至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期不再受

理。

特此通知。

关于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通知 [篇2]

为有效解决在汕头购买医保的员工能进行异地住院治疗,充分享受国家医保相关福利,现公司在2012年12月为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的员工集中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现就异地就医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申请异地就医作用

员工生病需住院治疗,可直接在当地医院治疗(即经申请异地就医批复后可在当地指定医院内),不用往返于汕头市医疗定点医院治疗。

2、适用范围

在汕头已购买医保且未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的员工(或已办理异地就医需变更定点医疗单位),可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如生病不能在汕头进行住院治疗),选择在当地住院医疗。

3、需提供资料

A. 统一使用用社保局制印的无碳纸《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表格填写,需一式三份,打印无效;

注意:表格填写要求要素有三点:

① 表格中“所属单位”、“单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工序号”统一由汕头生产基地指定人员填写,不用员工个人填写。

② “常住异地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必需与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为同一个城市。

③表格中所有填写的地方需用正楷“黑色签字笔”填写,以便于将所有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内。

④定点医疗机构处的盖章需清晰,医院等级、联系电话、邮编需填写齐全,缺一不可。

⑤填表前需仔细阅读表格下面的“注”说明

B. 定点医院选择要求

当地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必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约定医院;当地没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必须选择非营利性医院作为约定医院。

注意:在当地选择定点医院1-3家,

C. 盖章要求

每家定点医院需加盖章(建议最好为公章),同时当地社保(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4、表格领取方式:

各区域销售助理(或区域负责人)在泛微上留言给人力资源部(广州)丁叶莉,需注明领取表格的数量(每人只需1份,每份一式三联),最后由丁叶莉将表格统一寄给各区域销售助理(或区域负责人)。

5、需办理异地就医人员的统计

“需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名单”为截止到2012年11月1日尚未办理异地就医人员,请各相关人员针对这些人员一一跟进并结果填写在表中“X”列,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名单于2012-11-19前汇总至人力资源部(广州)丁叶莉。

6、上交时间

已在汕头购买医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手续每年只能12月份办理,次年年初生效,请需要办理的人员于2012年12月3日前递到人力资源部(广州),如不能按时上交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2-11-16

附:常住异地住院确认报销程序

1、参保人异地定居或常住异地的,可按规定选择当地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居住地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选择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备案;经批准常住异地就医的,其基本医疗待遇标准与本市内相同。

2、参保人患病在异地住院时,须在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亲属书面报告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出院之日起18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申报手续:

(1)由单位填写的《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审批表》;

(2)《汕头市城镇职工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3)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印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印章)、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主要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参保人工商银行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后,医保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经办人员应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按经办程序逐级审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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