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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档案新建业务调整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自2017年6月6日起,用人单位申请建立农民工两险参保档案的,需持相关资料报所属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个人建档”功能点调整为“个人建档(城镇五险)”和“个人建档(农民工两险)”两个功能点,分别建立城镇五险档案与农民工两险档案。
二、用人单位申请建立农民工两险档案的,需持《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经办机构窗口审核。符合农民工两险参保条件的,经办机构窗口审核后建立参保档案。
三、用人单位申请建立城镇五险档案的,经办要求不变。
四、系统操作说明可查询登录页面《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201706》。
特此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个人档案新建业务调整的通知 [篇2]
各处室、教研组及全体教职工:
为了建立学校教职工档案,请教职工提供以下复印件到档案室。
具体要求:
1.在档案室领取自己的档案盒;
2.下载《教职工个人档案目录表》并录入有关信息,打印一份,并交电子文档于档案室;
3.根据《教职工个人档案目录表》的要求复印有关个人档案资料一份,按目录顺序用夹子夹好装入档案盒;
4.档案盒于12月2日前交档案室保存;
5.新调入和没有档案编号的新分教师暂不填写编号。
道真自治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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