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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全面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奖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县教育局决定在2017年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本学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
(二)先进个人。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中的领导干部、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借调人员在借入单位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校(园)级领导,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校级领导以外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参照公益性岗位教师在评优选先时按正式教师对待。有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的乡镇中心学校,要确保幼儿园优秀教师达到规定比例。2017年以来获得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参加县级别先进个人评选时,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把握。
(三)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被通报批评的及受过处分未解除的不得参加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的;
2.学校或教师受过行政处分的;
3. 教师违纪补课、办班、乱收费和招纳学生食宿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视教育发展,教育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在本地乃至全县发挥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大庆市教育局规范教师行为七条禁令》,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三、表彰奖励名额分配
县级优秀教师名额是以各单位在岗教职工(含参照公益性岗位教师)为基数,按7%比例划分指标。在此基础上按各校核定编制数与实有在岗教职工数之差适当增减指标。县级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县教育局综合评定,指标下达后,相关学校组织推荐。
四、具体要求
(一)各校对本次评选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重政绩、重实际、重公论。在认真总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校评选要公正、公开,接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推荐材料要规范准确,上报及时。
(三)请各校于2017年8月1日前将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审批名册》等有关申报材料报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一:《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附件二:《优秀教师审批表》
附件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审批名册》
附件四:《2017年县级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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