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实体检验的通知
在宿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依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决定对市区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市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本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二、结构实体检验方案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监站备案。
三、结构实体检测的基本内容为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基础宽度、砌筑砂浆强度和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检测项目。
四、实体检测抽样原则如下:
(一)构件混凝土强度。按建筑总层数抽查30%楼层(使用现场自拌砼的按建筑总层数抽查50%楼层),最少不少于2层,每个抽查层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五根柱(剪力墙)和五根梁进行抽样检测。
(二)钢筋保护层厚度。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三)现浇楼板厚度。按建筑总层数抽查30%~50%楼层,最少不少于2层,每个抽查层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三块板进行检测。
(四)楼层净高。按建筑总层数抽查30%~50%楼层,最少不少于2层,每个抽查层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三个自然间进行检测。
(五)柱间净距。按建筑总层数抽查30%~50%楼层,最少不少于2层,每个抽查层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三个自然间进行检测。
(六)砌筑砂浆强度。按建筑总层数抽查30%~50%楼层,最少不少于2层,每个抽查层抽取2个检测单元进行检测。
(七)基础几何尺寸。按开间抽查30%—50%,最少不少于2间。
五、结构实体检验报告为主体结构备案时一项重要质量控制资料,未按规定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或结构实体检验不合格且未按
规范进行处理的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六、检测机构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员单位中随机抽取。受委托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机构应回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员单位,由在本市具有现场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经市质安站审核,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组成。
七、检测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安排检测时间及人员,了解工程概况,并于现场检测前将有关事项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并应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出具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八、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协助检测机构做好检测现场准备工作,同时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
九、实体检测结果合格的,免收检测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按现行收费标准支付检测费用。
十、施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7日内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复测申请,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复测申请3个工作日内,指定高一级资质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十一、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抄报:市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实体检验的通知 [篇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科学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4-202)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抽样检测(简称结构实体检验)。
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
等各方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共同确定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数量、位置,编写方案并报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三、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结构实体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委托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其所代表的试件、构件或部位进行检测。
五、结构实体检验的范围: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六、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㈠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等效养护龄期试件强度为依据(等效养护龄期为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不宜大于60d)。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等效养护龄期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应由施工单位委托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工程量少于3个部位可按部位各留置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以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
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处理。
5、如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需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由施工单位委托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㈡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
1、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
点。
3、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㈢楼板厚度每层楼板均需抽测,每200m抽测1点,且每层不少于3点。天面楼板厚度可在预留孔洞中抽测。
㈣结构实体检验如有监督员现场见证认可,可作为监督检测的资料,已检测的项目可不再进行监督检测。
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结构实体检验资料。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检测 通知 中山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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