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风转变年和市局(公司)作风转变道德建设年精神,结合**县局(分公司)实际,针对当前出现劳动纪律散漫,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现象,特将有关劳动纪律重申如下:
一、全体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做好科室卫生、环境卫生及班前准备工作。
二、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发生。凡未在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岗或离岗的,均为迟到和早退,不出勤者为旷工。
三、上班有事外出者,必须填制离岗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并签批后方可外出(科室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局长(经理)同意签批),不准私自脱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坚持杜绝为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找理由开脱。
四、凡因私事需请假者,科室负责人有半天签示权限,需请假一天者由主管领导签示,超过一天者由局长(经理)批示;当事人要将请假条送至综合办、人事科各一份。凡请长期病假、事假者按伊烟专【2017】37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时间内,员工应做到注意力集中,精神饱满,积极
主动,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领导交办和科室安排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办公室内保持肃静、整洁、有序。工作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戏耍;不准睡觉、打牌、喝酒、干私活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
六、成立机动督查小组。从8个科室中,每周机动抽取3个科室,并各抽调职工一名,成立督查小组,对本周机关劳动纪律进行定时不定时的检查,并在周五政治学习例会上将本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结果汇总后交人事科、监察科、综合办各一份。
七、责任划分: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下属员工发生违纪行为的,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如职工发生上述违纪行为被督查小组发现的,一次扣1分,与月份绩效考核挂钩,当月汇总、当月统算;并在周五学习例会上作书面检讨,在企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责令其待岗,待岗期间按县域生活费标准发放。
以上意见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重申劳动纪律的通知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综合办
关于重申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 [篇2]
局属各单位、科室:
为贯彻2月11日“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和2月14日“任城区政府全体(扩大)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抓好重要工作事项的分解落实,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确保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现就加强劳动纪律通知如下:
1、服从领导、服从岗位及任务分配。
2、强化劳动纪律意识。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禁止工作时间相互串访、聊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离岗,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向领导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不得先斩后奏,事后补假。
4、严格考勤管理。各单位、科室考勤应由专人负责,每天记录。病、事假等必须附有审批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5、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
对通知执行情况,局将派专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抽查情
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处理。被市、区纠风办等督察部门查处的违反劳动纪律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请各单位、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抓好本部门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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