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办、城市低保经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管理,规范申请、审批程序,自2012年第二季度开始城市低保申请家庭由镇街、主管部门按季度集中统一申报,报送材料包括家庭申请材料与单位申报材料。家庭申请材料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一式三份(各级经办人员在相应批准栏签字)、申请家庭申请书(详细介绍家庭及子女家庭情况)、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申请成员全部,并具有18位身份证号码)、单亲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单位在职员工工资收入证明、18岁以上子女学籍证明、病残家庭成员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和伤残证明、达到退休年龄的无业证明、单位(社区)入户调查登记表,申请家庭承诺书等。单位申报材料包括:季度新增、调整、注销汇总报表(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申请家庭信息表电子版。
同时,2012年第二季度城市低保自即日起开始办理,3月20截止,请相关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从本季度开始城厢各社区城市低保、医疗救助等业务由城厢民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民政局对社区不在直接开展业务。
附:城市低保季度报表格式
城市低保申请家庭承诺书
莱阳市民政局 2012年3月7日
关于城市低保工作的通知 [篇2]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民函〔2017〕153号)精神,为确保城市低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促进城市低保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近期对全市城市低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按照民政部要求,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低保资金的预算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月足额发放情况;
2. 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操作规程、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督促检查等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
3. 制度实施情况。主要检查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等动态管理情况及制度实施效果;
4. 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各级低保机构、人员、经费、硬件设施建设等情况;
(二) 结合本市情况,同时对各区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及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1.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区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构、职责、组成、工作制度等文件,工作进度情况。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及方案。
2. 低保系统应用情况。截止2017年6月30日,城市低保实际保障户、人、资金;低保系统存储数据户、人、资金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 区县自查。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近两年出台和实施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分类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组织政策、审计监察、财务部门人员,对本区县2017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工作。2017年7月10日前形成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市局救灾救济处。
(二) 市级抽查。7月初开始,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直接通过低保系统抽取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及保障对象,采取组织座谈会,实地查看文件,核对低保申请审批表、低保档案、低保金发放表、财政拨款单,入户查看等方式,对部分区县进行抽查。
(三) 上报正式书面报告和报表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低保系统张秀丽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督促检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促进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责任到人,把这项检查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制定周密的自查方案,突出重点,低保、审计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本区县的自查工作。
(三) 查改结合,完善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深入分析、及时纠正,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计入年终考核结果。这项工作既是半年工作检查,也是城市低保年终考核的一次阶段性检验,请各区县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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