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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和家属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交管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校园和家属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均须到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其他地点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家属区禁止机动车驶入;否则后果自负。
二、对于因接送病人或运送大件物品需临时进入教学区、家属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说明理由,现场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驶出。不得在教学区、家属区长时间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不按规定滞留的车辆将进行锁胎处理。
三、所有进入校园和家属区的机动车辆不得鸣笛,且须限速安全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
四、对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的,受到公安机关执行经济处罚和强制拖移外,并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因个人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而造成单位受到处罚,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理。
3、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家属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一次扣年终安全奖或慰问金150元,二次扣除年终安全奖或慰问金
300元,三次扣除全年安全奖或慰问金。
4、公有住房租住户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学校将收回公有住房。
5、私有住房出租户应加强对租住户的规范管理和宣传教育。如租住户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出租户应承担管理责任。
五、学校保卫处、后勤产业处应加强对校园内和家属区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广大师生员工发现有违规现象,请及时与学校保卫处(85085185)或后产处(85092170)联系。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安装的监控系统已调试完毕,任何师生员工及家属(含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摄像,所摄图像将放入校园网进行曝光处理。如发生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被公安机关执行对单位经济处罚,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希望全校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也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告
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知 [篇2]
尊敬的小区业主您好:
由于小区业主举报,现我公司接有关部门通知,本小区消防通道被小区业主私家车辆严重堵塞,为了确保小区内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小区业主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是发生紧急事故时逃离的专用通道,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占有,为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禁止在楼梯口、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请业主自觉将车辆撤出楼道。对违反该规定的,物业将配合有关部门将车辆强行撤出楼道,物业已为业主暂时安排临时停放车辆场地,请业主把车辆统一停放在金洲国际小区二期工程地下室内停车场。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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