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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外来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及车间主任以上正式员工;
(二)非武汉户籍且在武汉购买第一套住房的;
(三)第一套住房在还贷期的;
(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第三条 购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 申请者填写好《职工住房情况表》(下称《情况表》)和《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表2、3)
(一)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已有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第五条 购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汇入个人在公司的银行卡中。
第六条 购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购房货币补贴标准。
第七条 购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第八条 新职工领取公司购房补贴,从职工申领批准之日起发放10年。
第九条 新职工领取公司购房补贴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自情况发生当月起停止支付购房补贴:
(一)职工调离、辞职或被开除、解聘;
(二)配偶单位新分配福利住房(按国家规定的房租标准租赁或房改价购买);
(三)关系上交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未落实的;
第十条 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各类表格,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提供各类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行政人资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购房补贴标准报董事长审核;
(四)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五)购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十一条 申领购房补贴的新职工应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协助职能部门核实个人住房情况。对因隐瞒个人现住房情况和配偶分配住房情况,弄虚作假而享受房改政策、领取购房补贴的职工,除取消购房补贴资格和责令其退回全部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 [篇2]
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扶持员工购房置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一)、具有公司中层管理及以上职位并在公司工作满5年及以上者;
(二)、具有公司中层管理及以上职位,已与公司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工作满1年者,申请购房补贴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三)、普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者;
(四)、所购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
(五)、符合本办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购房补贴标准
(一)、按职务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此项补贴与工作年限购房补贴可同时享受):
1、高层管理人员补贴:4万元;
2、中层管理人员补贴:3万元;
(二)、按工作年限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
1、 工作满1年补贴:0.4万元
2、工作满2年补贴:0.8万元;
3、工作满3年补贴:1.2万元;
4、工作满4年补贴:1.6万元;
5、工作满5年补贴:2.万元;
6、工作满6年补贴:2.4万元;
7、工作满7年补贴:2.8万元;
8、工作满8年补贴:3.2万元;
9、 工作满9年补贴:3.6万元;
10、工作满10年补贴:4万元;
11、工作满11年(含11年)以上最高购房补贴为5万元。
第三条、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及相关材料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申请人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申请购房补贴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料和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后,认为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拟定购房补贴标准和意见报董事长审核;
(四)、经董事长审核并通过后,财务部根据董事长审核意见将购房补贴款一次性转入享受购房补贴员工的帐户;
(五)、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购房补贴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
(五)、有关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提供的担保材料。
第五条、相关规定
(一)、房产证与申请人的姓名原则上应一致,如果房产证不是申请人姓名的,必须提供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是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且同属一个户口的相关证明,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申请人所购房产位置原则上应在 辖区内,如果申请人
所购房产在 区以外的 市城区其他区域的,按购房补贴款总额70%的比例予以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超出 市城区范围的,按购房补贴款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
(三)、夫妻双方同属公司员工的,申请补贴时按其中一位享受最高补贴标准的员工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夫妻一方享受购房补贴后,另一方不得重复申请购房补贴。
(四)、一个户口内的家庭成员有两名或以上人员同属公司员工,购买一套房屋的,申请购房补贴时按其中一位享受最高补贴标准的员工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该员工享受购房补贴后,一个户口内在公司工作的其他员工,在未购买新的房屋之前,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五)、凡符合公司购房补贴条件的员工,无论购买多少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第六条、义务与责任
(一)、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追究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从而导致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不足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年限的,则该员工和有关担保人必须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及本办法的规定,将已享受的购房补贴款全部返还公司。
(二)、申请购房补贴人员应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款项的,除必须全部退还购房补贴款外,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公司有关人员对申请人所申报的购房补贴相关材料不认真核实,或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将依照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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