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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实习生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部分实习单位无法满足我校实习生免费住宿的要求,需要通过集体租房的途径解决实习生的住宿问题。为保障学生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房租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有房租补贴:
1.以实习小组为单位集体在实习单位外租房的;
2.以实习小组为单位集体租用实习单位职工房屋的;
3.实习单位提供实习宿舍并向实习生收取房租的。
(二)下列情形者之一,不享有房租补贴:
1.脱离实习组,自行到外另行租房的;
2.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个人住房问题的。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办法
按下列三种方式分别给予房租补贴:
1.个人实际每周分摊房租>实习学年个人所缴住宿费÷52周,以下述公式计算(注:52为一年的周数)给予房租补贴。
补贴金额=实习周数×(实习学年个人所缴住宿费÷52)
2.个人实际每周分摊房租≤实习学年个人所缴住宿费÷52周,以实际支出房租给予房租补贴。
3.实习期间,仍在学校学生宿舍保留床位的,参照前两种方式,按其相应一种方式的50%给予房租补贴。
第三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形式
以实习组为单位,向实习管理处实习科提出申请。
(二)申请资料
1.符合第一条“可享有房租补贴”第一、二款情形的,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租房合同;
(2)缴交房租的发票或收据。
2.符合第一条“可享有房租补贴”第三款情形的,需提供实习单位开具的发票或内部结算收据(盖收费单位财务公章)。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实习组长向实习管理处实习科递交房租补贴申请资料;
2.实习管理处实习科审查核对申请资料;
3.实习管理处实习科制作实习生房租补贴(表);
4.实习管理处审批后报财务处审核;
5.发放房租补贴。
第四条 申请期限
各实习组根据实习管理处的通知,在要求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实习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东医学院实习生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篇2]
一、目的:
为解决外地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因工作关系,武汉市以外县市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
三、具体要求(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申请者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3.2公司未提供宿舍;
3.3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
另:员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四、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五、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5.1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部门主管及经理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签字确认,再交由人力资源部复核相关信息,最后总经理审批。
5.2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房东信息等相关材料;
5.3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并按月随工资发放;
5.4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六、住房补贴规定:
6.1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6.2公司对员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及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6.3如所租房屋租金低与补贴金额时以实际租金为准进行补贴;如房租高于补贴金额部分则以补贴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支付;
6.4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若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暂行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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