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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购电脑补贴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依据公司电脑管理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购买手提电脑经予补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凡我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均可享受此项补贴。
2. 职等在一至二等,即职别为文员、专员的,公司一次性补贴1200元;职等为三等的,即职别为高级专员的,公司一次性补贴2000元;职等为四等的,即职别为经理的,公司一次性补贴2800元。每位员工可参考新发布的《员工岗位及薪资表》对相应职等的补贴金额进行了解。
3. 所有补贴均仅限员工购置手提电脑,电脑新旧程度不限(全新或二手均可),完全按员工个人意愿购置,但购置台式电脑的不可享受此次补贴。
4. 所有员工享受补贴购置手提电脑后,电脑就归员工个人所有,则该电脑的保存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员工个人所有,如发生丢失,公司不负责赔偿。电脑损坏时,检测维修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不再另行补贴。
5. 所有员工在享受补贴购置手提电脑后,公司将收回之前配备的台式电脑使用权。
6. 在我公司工作或服务满2周年的员工,辞职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手提电脑所有权归其个人所有,不需要退还公司任何费用;未满2周年的,离开公司时,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退还公司多补贴的部分,具体退还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公司补贴金额÷24个月)×(24-该员工实际工作月数)。如员工甲,在我公司工作一年三个月(即15个月)后离开公司,其职等为四等,享受补贴为1200元,则应退还公司补贴金额=(1200÷24)× (24-15),即450元。其它人员退还办法依此法类推。凡做满2年的从第3年开始,可以根据当时的职位重新申请补贴(必须用于置换新的手提电脑).
7. 所有员工均自愿参加本次补贴活动,不参加本次活动的,可继续使用公司配备的液晶台式电脑。员工个人已有手提电脑的也可享受此补贴,补贴方式和离职时退还公司补贴金额部分完全同上第2条和第6条。
8. 享受此次补贴前,所有员工均要和公司签订《员工购置手提电脑补助协议》,并存入人事部门员工个人档案,做为每位员工离开公司时退还公司多补贴金额的责任依据,防止发生经济纠纷。《员工购置手提电脑补助协议》另行公布。
9. 本次补贴活动从公布之日起有效,员工可自行决定购置电脑时间,购置前与行政部签订《员工购置手提电脑补助协议》即可享受本次补贴。
10. 即日起自愿参加本次补贴活动的员工须在每月10号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和签订《员工购置手提电脑补助协议》,方可享受补贴。10号之后提出申请的,次月方可享受补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员工自购电脑补贴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职务或岗位:
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使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得到充分使用,甲乙双方就自备笔记本电脑公用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工作需要,优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常需要出差的员工以及各部门经理。
2、所有员工申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办公,均需要填写《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至公司人事部进行备案。
3、乙方自带个人笔记本电脑到公司办公,该笔记本电脑需经过公司网络部检验,确定其能满足正常办公使用方可。
4、甲方分两年期给予乙方使用补贴,每月15日左右将补贴存入个人工资卡账户,补贴额度为每月 200 元。
5、如乙方在享受补贴期内离职,甲方停止对乙方每月的补贴。一个月不满 15天,按 0.5月计算,15天以上不足一个月,按1个月计算。乙方离职时需将笔记本电脑中涉及公司业务的资料交接完毕,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乙方所有。
6、乙方严禁在办公用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上私自安装不安全软件,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版权纠纷由乙方个人负责。
7、乙方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应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如出现故障,电脑需要维修及保养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严格遵守此协议。
9、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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