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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为了确保培训学员(甲方)和定点培训机构(乙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培训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 职业(工种) 级的就业培训,按照培训补贴有关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人 元。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两种培训二选一)
□免费就业培训(免受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
□付费就业培训,乙方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 元,扣减培训补贴补贴费用后,甲方需向乙方预付培训费 元(收取费用包括: )。
甲方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或就业后,由乙方代替甲方申领培训补贴。
三、甲方应积极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应遵守乙方教学管理规定和考勤纪律,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就业后主动告知甲方,为乙方申请培训补贴提供所需资料。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甲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五、甲方如考核鉴定不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免
费组织其参加一次补考。若甲方不参加补考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甲方应按培训补贴标准退还乙方相应培训费用。如甲方仍愿第二次参加补考,补考产生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如甲方因个人原因退出本次培训的,视为甲方放弃本次政府补贴培训,已发生的培训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培训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培训补贴标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篇2]
甲方:湖北师范学院 乙方:
甲方为湖北师范学院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乙方为符合条件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培训人员,并自愿选择到甲方参加职业培训。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9号)及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社发【2012】41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结合企业和市场需求,认真组织培训教学,按时按量完成教学内容,加强各项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无故缺课,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认真学习。若不服从管理,无故缺课,影响培训学习,乙方自愿承担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而造成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所产生的学习费用。
三、乙方的创业培训是免费的,经乙方申请,由甲方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甲方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代替乙方向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四、乙方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申报创业培训补贴相关手续,按时并无偿向甲方提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甲方:签章 乙方: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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