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通讯费用发放范围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公司职能部室正职、副职及一般管理人员;
(三)公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正职每月600元,副职每月400元
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每月300元
(二)公司职能部室:
部长每月260元
副部长每月130元
(三)公司基层单位:
领导班子正职(书记、经理)每月300元
领导班子副职每月220元
部门负责人、主管工长每月130元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50元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应履行审批程序并参照以上原则标准具体确定。
第三条 发放方式:
每月随工资同时发放。
第四条 其他规定
(一)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主责工作,不得利用职
权让基层或有关单位为其购买通讯费充值卡或报销通讯费用,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违纪处理。
(二)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实际需要,对返聘、外聘等其他人员通讯费用补贴实行“一事一办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实施。
(三)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四)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自进入项目人才管理中心待岗的当月起,停止发放通讯费用补贴。
(五)上年度按规定完成企业下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各基层单位可按标准及要求执行。发生以下情况的减发或不发通讯费用补贴:上年度利润亏损的单位,本年度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亏损,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未实现增盈的,减发其管理人员标准通讯费用补贴的30%—50%,亏损严重的单位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工程项目进入竣工结算清算阶段的,对有关清算组成员减发其标准通讯费用补贴30%—50%;生
产经营单位在无工程施工任务或无经营收入期间,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
(六)企业若遇重大政策性变更,或发生经营亏损无力支付时,可随时对通讯费用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修订或终止发放。
(七)各基层单位参照本办法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应审批程序批准后再行实施。
(八)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篇2]
第一条 通讯费用发放范围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正职、副职;
(二)项目部职能部室正职、副职及一般管理人员;
(三)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
正职每月800元,副职每月500元
(二)项目部职能部室:
部长每月300元
副部长每月200元
技术员每月150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100元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应履行审批程序并参照以上原则标准具体确定。
第三条 发放方式:
每月随工资同时发放。
第四条 其他规定
(一)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主责工作,不得利用职权让作业队为其购买通讯费充值卡或报销通讯费用,违者由项目部纪检小组按违纪上报公司处理。
(二)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实际需要,对返聘、外聘等其他人员通讯费用补贴实行“一事一办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实施。
(三)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从变动的次月
起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四)若遇公司政策性调整,可随时对通讯费用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修订或终止发放。
(五)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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