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神交通费补贴办法

时间:2022-11-23 11:44:45 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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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神交通费补贴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解决员工日常工作上下班乘坐公交车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车辆安排压力,杜绝自备交通车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员工公交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和聘用员工(不包括公司已配有自备车的高管、试用期员工、公司已分配寝室和分配寝室临时换装的员工)。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凡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内员工(不分部门和职务高低),由公司依据不同居住地址或乘坐公交车线路情况,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 居住地在綦江(包括三江、石角等地)的一线生产员工,每月补贴公交车交通费100元;

二.居住地在桥河(包括在园区内或公司附近居住,但上班路程在1.5公里以上)的一线生产员工,每月补贴公交车交通费50元;

三、居住地在綦江(包括三江、石角等地)的后勤管理员工,每月补贴公交车交通费85元;

四.居住地在桥河(包括园区内或公司附近居住,但上班路程在1.5公里以上)的后勤管理员工,每月补贴公交车交通费43元;

五.凡上班路程在1.5公里(不含)内居住的员工和公司已分配寝室

和分配寝室临时换装的员工,一律不予补贴公交车交通费。

第四条 居住地址的确认

一.凡享受本办法的员工,必须向公司综合部出据居住地的相关证件(如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原件,由公司综合部核实(复印)后登记造册。中途如有变更的,于次月20日前向综合部提交相关证件进行变更,未及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相关证件的一律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处理。

二.员工提交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人举报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该员工半年的交通费补贴,同时按已享受补贴费的5-10赔处罚。

第五条 对缺勤、旷工员工公交车交通费的处理

一. 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

二. 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公交车交通补贴费;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3个月的公交车交通补贴费,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公交车交通补贴资格。

第六条 交通车补贴费的发放

每月由公司综合部将交通车补贴费的发放名册呈报总经理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发放员工工资时一并发放。

第七条 原自备交通车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营运,公司所有员工一律按居住地公交车线路自行乘坐公交车按时上下班。

第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公司总经理: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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