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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补助及市内公务交通费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材投资公司《车辆补助及市内公务交通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
第三条 根据建材投资公司相关标准和要求调整情况,公司及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车辆补助
第四条 车辆补助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行驾车公务出行所发生交通费用的补助。
第五条 车辆补助实行总额标准控制,按照集团公司车改明确的企业车补类别C类,报销标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别25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
第六条 特殊情况企业总经理不能自行驾车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可由企业配备司机,但车补标准相应扣减1000元/月。无私人车辆的各级管理人员不予以报销车辆补助。
第三章 市内公务交通费
第七条 市内公务交通费是指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在企业所在地市区内公务出行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第八条 市内公务交通费实行部门定额制,公司以工作实际需要为依据,本着勤俭经营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标准(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市内公务交通费报销凭据为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或加油发票。
第四章 审批报销管理
第十条 车辆补助报销按各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市内公务交通费报销应根据公务出行记录。公司综合部须建立《市内公务出行登记表》(详见附件2),按规定详细登记外出人员、时间、事由、路程、费用等信息。根据出行记录,按财务审
批流程,在定额范围内报销。
第五章 企业自查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综合部每月对本企业车辆补助和市内公务交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改正,自查范围包括:
(一)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车辆补助报销金额、范围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车补标准;
(三)市内公务交通费报销是否依据出行记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接受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计部对本企业车辆补助和市内公务交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企业无车补审批制度或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公务出行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的;
(三)虚报冒领车补费的;
(四)擅自扩大车补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车补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集团公司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给予警告、记过、保留职务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建材投资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向集团财务资产部和审计部报备后执行。
第十六条 享受车补人员和报销公务交通费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车安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事故和违章的费用,全部由车主自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车辆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篇2]
随着公司业务近年来的逐步扩大,公司车辆在数量和消耗上也有相应的增加,费用成本也不断上升。2012年,公司核心班子提出为适应今后发展需要,责成办公室对车辆管理拟出改进办法。
目的: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目标(拟):实现车辆管理由公司全额全面管理转向个人货币化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下属项目部和公司职能部门。 设计方案: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
补贴: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补贴级别划分: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经理。 补贴原则:在其职,享补贴;去其职,无补贴,即补贴具有时限性和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补贴不具终身性。
补贴标准:
补贴细则:
1、 补贴职级确定
1.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经理均按公司任命确定补贴级别;
1.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职级由核算实体负责人确定。
2、补贴时限
2.1核算实体经理以上职级的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补贴待遇,离职或调职时,应做相应调整;
2.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应在某工程项目持续期间内,或在承担相应职级工作责任的同时享有对应的补贴待遇;工程项目终结,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职级由所归属的核算实体负责人重新评定,决定其待遇调整,并报办公室调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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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职能部门员工的补贴待遇期限,随任职的变动而相应调整,职级和待遇的调整由公司核心班子评定、确定。
3、补贴形式:
3.1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
3.2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再或票据不齐的,可延迟到季度末,收齐票据再行报销;
3.3补贴总额度预提。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4、补贴审批:
4.1符合补贴标准的各职级人员,除副总级以上职级外,均应填报人员《公司车辆或通费补贴级别评定表》,由办公室备案执行;
4.2上述评定表由上一级领导负责审批确认:总经理审批副总级,副总级审批事业部级,事业部级审批项目部级;总经理审批设计部和职能部门;所有审批最终均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
4.3各级人员的职级取消文件也须按上述程序审批,并交由办公室备案执行。
5、补贴方法:
5.1公司不再向个人配备公车,在职员工按确定的相应职级执行车辆补贴待遇;现有因不需用而退回公司的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后续安排处置工作;
5.2按目前现有车辆的使用分配情况,拟将车辆转让给个人,转让时可参照现
在的二手车交易价格,对车辆进行评估,确定转让价格,办理过户手续;
5.3转让后的车辆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负责已转让车辆的所有费用,员工按确定任职的各个职级始执行车辆补贴待遇;
5.4公司可利用退回的车辆或车辆转让的收入,配置1—2辆公务用车,作为公司的公共财产;
5.5现有公司各核算实体、职能部门中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无私人车辆的员工,公司不负责向个人配备车辆,一律执行本办法;
5.6现有公司各核算实体、职能部门中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已有私人车辆的员工,依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公司不再另行规定标准;
5.7核算实体中,公司给予补贴的各职级人员日常如需用公司公用车办理公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工作期间公务车辆的消耗费用,且应于完成公务后将公用车交回公司;
5.8职能部门中,公司给予补贴的各职级人员日常外出办理公务,可用公司公用车辆,补贴费用按600元/月,且应于完成公务后将公用车交回公司;
5.9公用车一律不得开回家,如遇特殊工作情况,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酌情处理。
6、特例情况补贴规定
6.1事业部核算实体内,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的补贴标准,可由事业部经理按实际工程项目大小、项目部地点等客观因素进行补贴标准评定,在公司标准的上下30%以内浮动;
6.2事业部核算实体内,采购部门除主管以外的采购人员因采购业务频繁及需要往返工地,需要配用公用车辆的,则由事业部负责协调配车事项,采购人员发生的车辆费用,由事业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补贴、进行管理,执行补贴的原则和额度控制由事业部把握,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事业部费用行核算;
6.3方案中未涉及到的职级,如因工作性质,需要给予补贴的,无论有车与否,由事业部实体内部自行安排,补贴原则和额度由事业部管控,发生的全部费用纳入事业部或项目部成本加以核算;
6.4事业部核算实体承接外埠项目时,需配用车辆的,由事业部自行安排,车辆在外埠工地发生的公务费用采取实报实销,进入项目和事业部成本核算;
6.5车辆归属个人后或驾私车到远郊区县或外埠办理公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
7、其他交通费规定
7.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一律自行前往,不得申请公务车;
7.2到郊县办理公务时可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
7.3到省内地市县办理公务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参照相关的出差补助规定执行费用标准;
7.4各部门员工如需要发生交通费用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或在额度不超200元/月的标准内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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