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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鼓励员工积极发挥所学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公司整体专业技术水平,体现公司学习型企业和人性化管理的决心,特拟定此办法;
2、 范围
外进行培训,并考核获取了相关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人员; 2.1公司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和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经公司批准或选派出资委
2.2 公司已有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和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非公司出资进行培训的,但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聘用其中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人员;
2.3补贴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批准的《技术资格职称审批表》及和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才能获得补贴。
3、 补贴标准
3.1 取得单个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科目人员,按表1进行补助;
3.2 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科目人员,按表2进行补助;拥有两个以上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的科目人员,应取两个最高资格等级科目作为补助标准;
4、 服务协议及违约责任
4.1 凡享受上述补贴人员,从享受补贴之日起,签署服务协议约定在本公司
服务年限为两年,如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有冲突的,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延续至资格补助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准;
4.2 如一人签订多个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有出入,以最新签订服务协议年限为准;
4.3 服务协议约定内,如因个人违法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提出终止协议,或其他因个人行为产生违约责任的,个人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单证支付违约金2000元,多证支付3000元(违约金额可按实际服务期限递减);
4.4 服务期限内,个人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有效期过期,个人须及时续证,公司有权取消资格补助,同时服务协议约定终止;
4.5 服务期限内,如发现个人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伪造假证行为,公司将停止补助,当事人之前所得资格补助应全部扣除,并承担所有违约金额;如因伪造假证造成一切后果的,均由当事人承担;
4.6 凡公司出资委派人员所取证书,一律交由公司存档并可作为资格补助申报条件之一;非公司出资培训的持证人员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经公司聘用的技术资格等级或职称证书,在服务协议期限内需交公司进行保管存档;
4.7 公司出资委派培训的员工依培训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其违约金与服务协议违约金分开进行计算,但服务期以最新签订服务协议年限为准;
技术职称补贴管理办法 [篇2]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 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统一管理,按级补贴。 三、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四、定义:职称、资格证管理包括:证书分类、补贴标准、补贴条件、费用审批的管理。 五、组织与职责:
(1)行政人事部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部门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行政人事部负责所有员工职称、资格证的保管。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
(3)新入职员工须有相应的职称证、资格证。 六、证书分类、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
专业资格证必须与其现工作岗位相关联的才可给予资格津贴。标准如上表, 未列出的其它专业资格证书按个别情况特殊审核处理,经审核后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资格津贴。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2、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建设部等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3、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后,必须从事与其相符的工作,即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改善工作的目的。
4、其它证书,如果需要补充时,根据公司需要及时补充。
5、以上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费、继续教育、年审、延期注册等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七、培训费管理及审批流程
1、报销原则:
①凡员工自愿申请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者,准予报销通过考试的报名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需将合格证书原件提交行政人事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培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实报实销,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或经公司批准同意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其相关证书原件需交行政人事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培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实报实销,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③自理部分:员工为了获得学历、高层次培训但与现岗位要求并无联系;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的培训但需补考;以上两种情况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工作。
2、报销流程: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员工本人基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培训,个人先行垫付所需全部费用,取得证书后自行填写《奖励申请表》。
3、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持填写后的《奖励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批后,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后,方可一次性报销考试费用,并按以上制度享受每月职称津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及未考取证书的,所产生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八、其它情况:
①考证过程中,如需外出培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凭培训机构盖章的听课卡或相关课程表,同时公司为参考人员临考前提供三天复习时间,以上视为正常出勤,享有正常工资,但需要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②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为主进行补贴,第二个不同专业证书减半计取,第三个不同专业证书按三分之一计取。累计计取不超过本岗位最高的职称津贴的两倍。
③满足以上报考条件且在相应工作岗位任职,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未考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公司将下浮工资一级。
④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所有津贴及报销的所有费用外,还
将给予20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九、附则:
1、 实施细则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各相关部门补充,提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解释 修改 废除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修改、废除权属公司董事长办公会。
3、实施时间
本制度实施时间为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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