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补贴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5 18:34:41 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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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我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管理办法》之出差费用补贴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时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外,需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额外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我司从事司机岗位人员。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以提高车辆适用效率和节约公司资源为原则,综合管理部将严格控制晚间车辆使用率。

2公司以人为本,要求所有驾驶员必须在身体精神条件良好时可延长工作时间,以降低安全隐患,保证出车安全。

3、各个部门须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车辆时,对车辆使用登记表应如实填写,并有义务配合综合管理部审核加班情况。

4、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应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按旷工处理,严重者将以辞退。

5、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认真完成加班任务。

6、司机须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非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随意拒绝公司安排出车任务,经常性拒绝派车任务公司将给予调岗或劝退。

五、加班补贴办法:

1、公司驾驶员正常作息时间是指:周一至周五(早

8:30-12:00;下午2:00-17:30),其余时间按加班计算。

2、在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外加班给予7元/时

3、如出差当日不能还回驾驶员,每日120元出差补贴(包括餐费补贴、住宿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4、周六、日加班给予4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5、驾驶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给予80元/日。

6、驾驶员其他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等车辆费用,按车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必须认真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车辆使用员确认签字,次日交综合管理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生效。

2、签字确认后派车单交至车辆管理员统一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行放弃。

七、以上规定规定之日起执行。

福建安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驾驶员补贴管理办法 [篇2]

第一条 随着公司经营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领导对外联系和接洽工作日益增加,为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保证车辆的安全及高效使用,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层全体人员(在适当时机逐步推广到项目经理及中层管理干部)。

第三条 公司车辆补贴管理坚持“确定基数,与业绩挂钩,费用包干,节超自理”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补贴对象及标准

1、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规定,配置一定标准的公务车;总经理助理可以自备公务车,自备公务车需提供自有车辆产权证明(本人或配偶所有),也可以不备车享受车辆补贴。

2、车辆补贴标准:

① 公司经营层所有人员每人每月车辆补贴基数为 元;

② 车辆补贴标准与经营业绩挂钩。除车辆补贴基数外,总经理按营业销售收入的 ‰;常务副总经理按公司业务经营额的 ‰;副总经理按公司生产施工总额的 ‰;总经理助理按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参与业务经营活动总额的 ‰计发各自的车辆补贴,费用包干,节超自理。

3、车辆补贴的范围包括:汽车驾驶员工资及各项补助、油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检测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

4、其他:

① 享受车辆补贴的非公务车辆,必须在公司生技科备案,备案的资料包括:车辆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产权非本人的,需提供产权人与本

人的关系证明,或者产权人委托本人长期使用的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车辆使用委托书)、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交强险发票复印件(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② 不能完整提供车辆备案资料的,视同享受无车车辆补贴,按上述标准的40%计发,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③ 凡在公司备案享受全额车辆补贴的人员,必须保障本人日常工作用车,公司办公室不再派发车辆,如一年内发生3次因无车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从第三次发生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执行无车人员的车辆补贴标准。

④ 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购置自有车辆,目前无车人员购买车辆后,且及时到公司生技科备案的,从备案的当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全额车辆补贴。

⑤ 无车人员的工作用车由公司生技科负责统一派车,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调用公司备案的车辆,费用由用车人金额支付,在车辆补贴费用中扣除。

⑥ 公司有重大集体活动时,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所有备案的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五条 车辆费用的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费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据实按票报销,由用车人承担起全部费用,在车辆补贴费用中扣除。或者由用车人自行负责处理,到公司领取车辆补贴费用。

2、非公司统一配备的其它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领取车辆补贴费用,不再报销包括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公司安排公务车长途出车的,公司先垫付燃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在其车辆补贴费用中予以结算。

4、经营人员使用的所有车辆违章罚款,均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或用车人

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5、关于车辆保险由专人统一办理,一律到我公司代理的保险公司保险。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费用由公司垫付,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费用由用车人或驾驶人个人支付;若数额巨大,经经理室研究处理。

6、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垫付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请款,待结算车辆补贴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报销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所有人员均实行据票报销制。

2、月补贴包括由车辆所产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年检等费用的所有票据以及出租车票等有效票据。

3、车辆补贴费用每年结算一次,由财务部门负责,报总经理审批。

4、享受车辆补贴人员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5、报销时间: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6、报销的审批流程:享受车辆补贴人签字——主管负责人签字———公司财务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科报销。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时间为壹年。原公司颁布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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