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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申请说明
为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现将2017年度大邑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的,在我县区域内从事创业活动工商登记注册满3个月且正常经营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0元(2017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按照原标准执行)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已申请过同类型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受理,符合条件的向团县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团县委进行初审。
2、审核,由县人社局、团县委共同进行实地审核。
3、核准,由县人社局、团县委联合下发核准通知书。
4、拨付,由县人社局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进行拨付。
四、申报材料
1、《大邑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大邑县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1份。
3、法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或学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租房协议。
7、失业证。
六、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申报地点:大邑县新行政中心7楼团县委办公室。
联系单位:共青团大邑县委 联系电话:
创业补贴申请说明 [篇2]
办事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3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7〕75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17 号 )
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7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原件;
(2)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社保部门盖章)等相关资料。
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经县(市)区及济南市就业办审核批准后,由各县(区)就业办发放补贴。
办理期限
每年分5月和10月集中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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