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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餐费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统一公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员工因公出差、外派借调或长期请假者不享有此项补贴。
3. 条件、标准及发放方式:
3.1公司为员工提供餐费补贴标准为每人10元/餐,该项福利适用于因工作原因无法准时回公司食堂就餐的员工。
3.2员工外出时必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登记。员工外出中午无法回公司食堂就餐时,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说明,并告知食堂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3.3员工因工作原因节假日中午或晚上加班且没有统一安排用餐的;或正常工作日下午下班后加班超过两个小时以上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每人10元/餐进行晚餐补贴。
3.4因公外出无法准时回公司食堂就餐的员工,在外就餐费用均由个人垫付,并尽量索要正规财务发票,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在用途说明中需详细填写误餐时间、外出地点、外出事由,由部门负责人
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再交由财务部报销。超出补贴费用部分公司将不予以支付。
3.5如遇外界环境因素限制餐费补贴必须超支的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之后超出补贴费用部分公司将予以报销,填制费用报销申请单时,需填写情况说明。
4. 餐费补贴的其他规定:
4.1餐费补贴适用于公司正常出勤因公外出无法回公司就餐的员工,因请假、旷工、出差、驻外等不在公司的员工,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工作餐的员工,不享有餐费补贴。
4.2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及误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多报或漏报现象出现。报销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销。
4.3对于弄虚作假,虚报餐费补贴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5.反馈
各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便于公司管理制度修改和补充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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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餐费补贴管理办法 [篇2]
一、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统一公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公司、集团下属分公司及合资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1、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于餐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
2、办公室职责:负责全体员工餐卡的及时发放、补办、销卡。
3、信息部职责: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员工餐卡进行餐补充值,回收并核算离职员工餐卡余额。对不符本规定而出现的误充值、漏发、离职超额消费等情况,有权追究相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餐费补贴,超过3个工作日内未退还的,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4、财务部职责:负责员工餐卡充值的复核与监督工作。
5、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本办法严格核实公司全体员工的餐费补贴发放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核实,有权在次月应发工资扣除相应餐费补贴。
四、条件、标准及形式:
(一)发放标准与形式:
1、不分级别,凡在2017年5月1日前(不含当天)入职的员工均予以发放餐补,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1)月初(1-9日)入职的员工全额发放本月餐补;
(2)月中(10-19日)入职员工按当月餐补的50%发放;
(3)月末(20-31日)入职的员工于次月发放餐补。
2、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雇佣合同的正式员工发放150元/月/人的餐费定额补贴,以福利方式发放至个人工资卡中(与工资同期发放)。
注:员工可自主选择就餐方式,实行餐费费用包干制,节余部分个人享有、超支部分个人承担。
(二)用餐标准:
就餐以“成本”定价,原则上不得高于12元/日的标准:
1、早餐标准: 2元(如稀饭、 2个馒头、素菜等);
2、中餐标准: 5元(如1份荤菜、2份素菜、米饭、汤等);
3、晚餐标准: 5元(如1份荤菜、2份素菜、米饭、汤等)。 注:具体内容详见食堂管理规定。
五、餐费补贴规定:
1、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基层单位检查或配合工作的,原则上由基层单位负责安排工作餐,按基层单位标准由个人承担餐费。
2、如遇外界环境因素限制餐费补贴必须超支的特殊情况(如因公出差误餐的而在外就餐或业务招待等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之后超出补贴费用参照《出差管理办法》或《业务来客接待办法》视情给予报销,填制费用报销申请单时,需填写情况说明。
3、有旷工情况的员工,取消餐费补贴;餐费补贴因请假、出差餐费已报销的员工,倒扣当日餐费补贴。
4、长期驻外或出差的员工,因已享用公司驻外、出差等相应补贴的,公司将不予发放驻外或出差期间的餐费补贴。
5、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及误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多报或漏报现象出现。报销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销。
6、对于弄虚作假,虚报餐费补贴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结算流程
各单位食堂就餐应使用卡机,采取预充值形式(每月5、15、25日分3次充值);不具备卡机的单位,采取员工预交伙食费的形式(每月1日充值),所有充值款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根据实际情况以预付款形式支付给各单位食堂,差额部分每月末结算(具体内容见食堂管理规定)。
七、报销范畴:
1、集团公司各单位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仅每月按照出勤消费人次给予就餐补贴,对食堂大米、菜油、煤气、荤菜、素菜、佐料等“成本”费用一律不予列入报销范畴(或作为上限标准据实列支)。
2、对于食堂人工工资、水电、设备等由公司承担,每月列入报销范畴。
3、对5人以下(含)的单位原则上不配备炊事员,自行解决做餐问题;对5人以上单位可酌情给予食堂人员编制,解决做餐问题。
4、不属于集团员工的外来客人在食堂就餐,其就餐费用属于业务来客招待范畴,不享受公司补贴款,可按成本价格从本单位业务招待
费中列支。
八、附则:
1、各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人力资源部,便于公司管理制度修改和补充完善。
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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