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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及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一、2012年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
根据市人社局的规定,新站区人社局通知,因市人社局即将对培训补贴封帐年检,且文件规定培训补贴的申请不得跨年进行,要求各培训机构暂时停止申请开班,至2017年元月份起方可开始申请培训开班。
二、就业培训补贴发放的注意事项
1、第一期、第二期培训补贴计划于十月中下旬即能打入学生账户;
2、由培训机构安排时间和场地,新站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亲自发放补贴存折;
3、补贴发放需由补贴申请人带身份证亲自领取,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领取,可委托直系亲属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证明与补贴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代为领取,同时,人社局工作人员会现场与补贴申请人电话联系,确认代领的真实性;
注:第一期美容62人,维修63人,第二期美容28人,合计153人。
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及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篇2]
补贴对象:
(一)技能就业培训:培训、鉴定对象为全省境内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技能扶贫培训:培训、鉴定对象为全省境内农村低保户,每户1名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补贴标准: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1000元、b类600元、c类3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属于农村低保户的,另外给予每户1人不超过上述技能培训补贴标准50%的扶贫培训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上述两项补贴之和的,以实际培训费用为限。扶贫培训补贴直补到户,可委托农村低保经办机构代发。
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方式:培训券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发放培训券直补的方式。培训券采取实名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提供式样,市州印制,随培训任务下发至县市区,加盖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印章。经培训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由培训机构凭培训券代其向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二)培训券发放工作流程。培训券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农村劳动者持培训券参加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后5日内,按隶属关系,将培训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就业方向等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并在生源库中注明已培训情况。
(三)培训券回收工作流程。培训结束后,学员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对培训和就业安排满意,在培训券上签名后,将培训券交给培训机构。没有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或对就业安排不满意的,参训人员可拒交培训券。
(四)核拨补贴经费。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当期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人数,在就业率达到80%的前提下,在每季终了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注:农村低保户参加培训后申请扶贫培训补贴,应填写《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培训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农村低保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领取农村低保金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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