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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一、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二、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窜岗。
三、监控员值班期间应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煤矿上传信息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五、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操作流程和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各煤矿监控室值班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中心主任审阅。
七、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等,严禁值班时间睡岗。不准在互联网机房内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八、监控员必须负责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九、监控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确需进入监控中心的其他人员必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或关机。
十一、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十二、认真完成值班期间领导临时交给其它工作。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篇2]
为保证我矿的监控系统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未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簿,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2、当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接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不到者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规定严重处理。
3、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有交班人员负责。交班人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人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穿工作服、精神饱满、对工作高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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