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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瓦斯监控系统配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并有人值班,中心站机房应用避雷装置、空调设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以及电网停电延测功能、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和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
3、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有专人管理、检查和维护。井下所有监控设备的信号要反馈到地面中心站。
二、瓦斯监控装备安装设计审批制度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瓦斯监控装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监控装备安装任务必须列入矿月生产作业计划,并同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工程开工前,由通风队、机电队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的安装任务提出安装申请单和安装设计,安装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①监控地点;②主机和传感器型号、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③断电范围;④被控电气设备(含闭锁开关和电缆)的型号和数量;⑤传感器布置图和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传感器布置图中应标明断电仪和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遥测电缆的布置路线以及风流方向。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中应标明闭锁开关和被控设备的位置、电缆敷设线路以及遥测电缆与闭锁开关的接线方式。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的规定。
3、安装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科安全用电审批。并送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使用单位、调度站备案,由机电队负责安装。
三、安装瓦斯监控装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装备必须具有煤安(MA)标志,装备下井前必须经过调试、校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无煤安标志和无合格证明的装备不准下井和安装使用。
2、监控装备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各项参数的取值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风电、瓦斯闭锁的被控开关不准使用DW型馈电开关。
4、电缆要求:本质安全型电源的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普通防水接线盒,必须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在大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且与电缆保持500mm以上距离。电缆不得悬挂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须与管路、风筒同一侧悬挂时,要敷设在管路或风筒上方300mm处。
5、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且距巷道的底板距离不得小于300mm。
6、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安装完毕经过调校、测试合格,由瓦检员、安装人员、施工单位共同在安装申请单上签字,然后移交给通风队、施工队使用和保管。
四、加强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由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使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4、瓦检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调度室,调度室记录必须有瓦斯监控装备情况的内容,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瓦斯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瓦检员负责,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停用装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先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故障期间还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8、地面监控中心的设备也要实行挂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监测、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运行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五、加强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通风调度站、通风区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2、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队长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队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3、监控中心站应张贴瓦斯监测系统图。
4、监控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站,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6、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六、加强瓦斯监控装备的技术管理
1、矿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的监测资料,定期组织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设备故障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技术人员要经常收集整理各种瓦斯监控技术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建档。建立健全以下台帐、记录、报表及图纸:
①设备、仪器、仪表台帐;
②设计、安装、验收台帐;
③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④检查、调试、校正记录;
⑤监测中心运行日志;
⑥瓦斯监测日报表;
⑦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汇
报、处理记录;
⑧矿井瓦斯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⑨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图。
3、配齐瓦斯监控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处罚违章违制行为
1、矿每月、通风队、机电队每旬要组织一次瓦斯监控装备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瓦斯闭锁断电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报警值和断电值是否符合规定、调试校正是否按规定执行等,并要有检查记录。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水城县玉舍乡中寨煤矿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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