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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煤矿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根据我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一、地面监控设备
(一)调度监控中心设备日常管理由调度室负责,设备及线路维护有机电科指定专人维护。机电科要加强调度监控中心供电管理。调度监控中心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供电电源应有过压和欠压保护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机电科必须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监控主备机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应3个月轮换一次,并作好记录。
(二)、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于与监控无关的事,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
(三)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备计算机轮换时进行。
(四)监控中心必须有完善的防雷系统(电力线防雷,通讯线路防雷)。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必须使用防雷装臵系统:即在地面中心站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及井口等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安装防雷装臵。在雷雨季节前,要对所有的防雷装臵和接线盒进行1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并确保接地良好。
(五)监控中心设备的绝缘电阻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线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其电阻值必须小于2Ω。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通知矿值班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以便追查处理。
(七)安全监控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机,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与外协维护单位联系,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金沙县安全监控调度中心,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遇有灾害性天气要时时注意天气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果断措施,防止设备损坏。
(八)监控中心所有设备应有维护及测试记录,并有技术员审核签字,以供考察各设备的技术状况。其他任何人员严禁随意调整监控设定值和随意改变网线接口。
(九)监控中心应保持整洁,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制,不准班中脱岗
二、井下监控设备
(一)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
(二)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地方,安设位臵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
(三)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作技术性能检验各项指标合格,通电运行24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
(五)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帮壁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开停等传感器,应安装在能
正确反映该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
(六)低浓甲烷传感器经4%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验或更换。
(七)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更换;维护、挪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八)用校准气样在井下调校的低浓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应定期上井全面检修校验。
(九)甲烷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应注意观察屏幕显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是否一致,否则须当即通知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
(十)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调校由矿机电科专人负责调校,调校值由矿总工根据其所在位臵确定。施工单位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保管。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时,现场瓦检员应迅速与机电、通风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十一)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甲烷传感器位臵、电缆吊挂状况并将显示数值与光学瓦斯检检测值进行比较,如发现两者误差较大,按数值大的执行,并汇报调度监控中心。
三、 安装要求
(一)凡安设甲烷传感器的场所,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装臵。
(二)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
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隔爆电气设备管理。
(三)采掘工作面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可靠无误。
《东风煤矿监控管理制度》。
(五)断电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试验前均应通知矿调度室,以便调度值班人员掌握情况。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不能断电的地点,必须按照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机电实验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调度监控中心应详细记录,供以后追查之用。
(六)监控系统通讯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水接线盒,防止受潮进水,并保证芯线接头压接可靠;且线间对地绝缘良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兆欧,每季度应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有记录。
(七)通讯电缆凡采用有屏蔽层的专用电缆,各段通讯电缆的屏蔽层之间应牢固连接,包好绝缘胶带,屏蔽层绝不允许和芯线相碰,也不能和接线盒外壳或大地接触。
(八)通讯电缆的屏蔽层,只允许在地面监控中心一点接地,屏蔽层接地应采用专用地线,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并和“动力地”(即地面中心站设备外壳接地)分开,屏蔽层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有记录备查。
(九)地面通讯电缆,要在监控中心调制解调器的前端、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井口传输电缆的接头处,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臵。
(十)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应对地面通讯电缆的防雷击装臵和所有接线盒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十一)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因条件所限,在巷道同侧敷设时,通讯电缆应敷设在距动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
(十二)监控通讯电缆应与电话通讯电缆区别 ,每隔200m作一个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不小于100mm,以便于识别管理.
(十三)传感器电缆的吊挂,原则上应与动力电缆、风筒、风水管分侧吊挂,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金属卡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
(十四)掘进工作面迎头传感器电缆应保持有足够余量,以便传感器随迎头推进及时跟进;多余电缆不得随地散放,应盘好挂于巷帮;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电缆应随着回采后退,适时加以整理,盘好吊挂在巷道较宽敞的地点,严禁随便截断,多余到一定长度(一般大于100m),可从当初安装的接头处拆下,回收上井。
(十五一)安全监控“装臵”在安设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及有关规定,编制技术措施。措施应附有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断电控制图。
(十六)调度监控中心必须建立设备运行日志、设备检修记录、瓦斯超限汇报记录。以上资料由调度监控中心值班员每班填写,矿总工负责审核。
(十七)机电科要绘制全矿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明分站、传感器断电器位臵、各类传感器位臵、电缆长度、型号等,监控系统图应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化及时更换。
金沙县东风煤矿
2012年5月11日
东风煤矿监控管理制度 [篇2]
一、瓦斯监控系统配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并有人值班,中心站机房应用避雷装置、空调设施,地板必须是抗静电地板。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以及电网停电延测功能、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和监控设备故障闭锁功能。
3、瓦斯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有专人管理、检查和维护。井下所有监控设备的信号要反馈到地面中心站。
二、瓦斯监控装备安装设计审批制度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瓦斯监控装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监控装备安装任务必须列入矿月生产作业计划,并同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工程开工前,由通风队、机电队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的安装任务提出安装申请单和安装设计,安装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①监控地点;②主机和传感器型号、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③断电范围;④被控电气设备(含闭锁开关和电缆)的型号和数量;⑤传感器布置图和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传感器布置图中应标明断电仪和传感器的安装位置、遥测电缆的布置路线以及风流方向。瓦斯闭锁电路布置图中应标明闭锁开关和被控设备的位置、电缆敷设线路以及遥测电缆与闭锁开关的接线方式。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的规定。
3、安装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科安全用电审批。并送调度室、机电科、
安全科、使用单位、调度站备案,由机电队负责安装。
三、安装瓦斯监控装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监控装备必须具有煤安(MA)标志,装备下井前必须经过调试、校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无煤安标志和无合格证明的装备不准下井和安装使用。
《东风煤矿监控管理制度》。
2、监控装备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各项参数的取值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风电、瓦斯闭锁的被控开关不准使用DW型馈电开关。
4、电缆要求:本质安全型电源的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普通防水接线盒,必须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在大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且与电缆保持500mm以上距离。电缆不得悬挂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须与管路、风筒同一侧悬挂时,要敷设在管路或风筒上方300mm处。
5、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且距巷道的底板距离不得小于300mm。
6、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安装完毕经过调校、测试合格,由瓦检员、安装人员、施工单位共同在安装申请单上签字,然后移交给通风科、施工队使用和保管。
四、加强监控装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挂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系统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并使用好气体流量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3、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经大修调试、性能检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专业人员检查设备电气性能,由防爆验收员检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无验收合格证的设备不准入井使
用。所有调试和大修必须作好记录。
4、瓦检员每班要对所辖范围的传感器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信号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调度室,调度室记录必须有瓦斯监控装备情况的内容,当校对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调校好。
5、瓦斯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瓦检员负责,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停用装备。
6、检修与监控装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先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7、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故障期间还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8、地面监控中心的设备也要实行挂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并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数据存储、打印报表、曲线图表制作、断电控制及断电和馈电状态的监测、历史数据和图表调用等功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备用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一旦运行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能立即启用备用计算机。
五、加强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2、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必须每天签审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风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3、监控中心站应张贴瓦斯监测系统图。
4、监控中心站计算机不得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
5、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站,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6、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六、加强瓦斯监控装备的技术管理
1、矿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的监测资料,定期组织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设备故障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技术人员要经常收集整理各种瓦斯监控技术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建档。建立健全以下台帐、记录、报表及图纸:
①设备、仪器、仪表台帐;
②设计、安装、验收台帐;
③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④检查、调试、校正记录;
⑤监测中心运行日志;
⑥瓦斯监测日报表;
⑦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汇报、处理记录;
⑧矿井瓦斯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⑨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图。
3、配齐瓦斯监控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处罚违章违制行为
1、矿每月、通风科、机电科每旬要组织一次瓦斯监控装备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瓦斯闭锁断电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报警值和断电值是否符合规定、调试校正是否按规定执行等,并要有检查记录。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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