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监控格式修改

时间:2022-11-23 11:22:51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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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监控格式修改

为了加强远程联网电视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有序的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制度的监控格式修改

第一章监控中心安全值班制度

一、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由电子局负责监控,由安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监控值班人员服从市局安保部和电子局的领导,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值班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中心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提高觉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认真完成好岗位所赋予的安全监控责任,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监控技术,及时捕捉掌握各种监控信息,达到不漏不错。

四、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五、禁止利用监控用的计算机从事娱乐活动等一切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

七、监控中心内必须保持整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八、严禁在监控中心内聊天、玩耍,会客、吸烟、严禁非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九、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十、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每天下午5点之前汇总记录当天的监控情况,每天对监控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向上级汇报。建立交接-班登记制度。交接时必须全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清点器材和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如因交接不清发现设备损坏、丢失,由当班人员负责。

十一、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本局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

中心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市局安保部和电子局的领导同意并有保卫干部在场,并作记录,方可进入监控中心;单位领导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市局安保部和电子局,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章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安保部和电子邮政局共同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二、监控值班人员每天按照安保工作、业检工作、代金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对全市县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并汇总后上报相关部室。

三、监控值班人员对监控中心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按时保存监控录像,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对领导要求保留的监控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五、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记载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随意拆装、变动设备的部件。

六、建立监控录像查阅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观看。若破案需要查看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有保卫干部在场。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八、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九、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十、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单位领导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单位领导许可,任何外人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单位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七、监控中心人员调离时,必须上交有关资料,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泄露监控中心的机密,并在离开邮政系统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监控中心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突发重大故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市局安保部和电子邮政局,电子邮政局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监控中心安全巡检。

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警情,应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遭遇抢劫采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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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能够沉着、冷静、机智、快速处理匪警、盗警、火警信号,并立即向市局安保部、本单位领导汇报。必要时拨“110”、“119”要求公安、消防迅速到场,控制险情,捕抓罪犯。

四、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支局网点进行跟踪,并拨打110,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邮储资金、人身和邮政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 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一、监控设备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

二、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厂家或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三、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四、必须爱护监控设施,一天4次查.分早上 中午 晚上 半夜,三天一次常规检测.一周一次大常规检测.一月地毯式检测.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组织维修,使其始终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六章 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一、新入职员工按照单位领导培训制度进行岗前培训,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的

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二、新入职员工在接受相关培训后,需进行考核,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入职的参考。

三、单位领导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测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熟练程度将被记录,作为职务晋升的参考。

第七章 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安保部。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 电子邮政局安排维修班组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 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电子局。

四、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中心,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制度的监控格式修改 [篇2]

为保证监控设备与信息的安全, 保障监控管理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管理员制度

1. 为确保监控机房安全, 根据岗位职责设立监控管理员, 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 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2. 监控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监控机房管理职责, 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监控管理员应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 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 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监控工作结束后,相关设备应及时关闭.

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监控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 , 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5. 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 并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6. 监控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7.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

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二、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 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每周对监控系统图像进行查看,及时发现问题。

2. 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安全保密制度

1. 监控计算机要设置密码,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2. 每周一、三、五行政办配合对监控保存影像进行抽段查验(2-4小时)。

3. 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 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5. 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6. 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监控图像信息。

7.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8.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

备的位置。

9. 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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