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时间:2024-05-22 18:44:54 维泽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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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资源使用制度(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控资源使用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精选10篇)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1

  1、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妥善保存监控录制的资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拷贝。

  2、爱护和管理好各类设备,严格按规定步骤进行设备操作,不得随意篡改各参考系数,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填写《监控设备维护登记表 》,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迅速报请专业部门及时修理。

  3、严禁在监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

  4、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谈论监控录像的任何内容。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2

  为确实落实医院安全防范措施,为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医院进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规范视频监控系统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一、监控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资料。

  二、监控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患者个人隐私的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五、经同意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由监控员实际操作提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操作机器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学校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部门视频监控子系统,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属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

  第三条 学校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第二章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使用用户,(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后勤处使用管理、校内教学、实训、考试视频监控系统由教务处使用管理、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系统由学生处使用管理)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过海软易校园一卡通报修系统报网络信息中心检修;各部门根据工作自身需要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其管理维护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新增公共视频监控摄像点,遵循“谁使用、谁提出”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紧急情况需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网络信息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制定安装方案,由使用单位填写《视频监控工勘记录表》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存期内(30天)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在新建、修缮道路、装修房屋等设施时,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部门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监控使用管理部门及网络信息中心(附件3),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监控使用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遮挡、关闭视频监控设备的电源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学校将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后勤处、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布防,如因人员调动、工作原因更换布防、撤防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后勤处和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第十条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组织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网络信息中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改变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二条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故意遮挡和损坏监控设备;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当后果的;

  (三)监控系统管理人未及时布防,给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

  第十三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巡逻人员和门卫下达指令,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第十四条监控值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二)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护好各种监控设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五)不利用监控平台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视频监控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查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调阅部门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相关视频监控管理部门审批,(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由后勤处管理审批、校内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管理由教务处管理审批、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管理由学生处管理审批),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各部门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料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

  2.调阅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重点监控部位等方面视频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3.视频调阅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明确记录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本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学校主管厅局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调阅手续。

  1.单位出具调阅请求公函,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

  2.调阅人员持单位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因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调查案件取证资料,经批准同意调阅的可根据需要同期拷贝视频资料。

  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拷贝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经批准调阅的视频监控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司法机关有规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严禁删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4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5

  一、控制室实行专人轮班全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每日做好值班记录。

  二、不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三、监视所有摄像位置的图像,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知班长,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四、对重点保卫区域和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和录像,以作必要时查证使用,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按重大案件处理方案和火灾发生处理方案处理。

  六、当监视范围出现异常,如可疑人员出现等,应立即通知人员到现场查看。

  七、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6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

  (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

  (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

  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5、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信息的,应配合并做好相关记录。

  6、在监控工作中遇紧急情况或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如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视频信息,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

  五、监控系统维护、维修

  (一)使用单位每日检查辖区内摄像头工作情况,发现摄像头不在线、图像不清晰等故障,及时向科技中心报修;发现摄像位置不对或有遮挡摄像现象及时纠正;做好日常记录。

  (二)安保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监控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检查和不间断抽查。

  (三)年末,由科技中心会同安保部对各使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保证系统数据有效。

  六、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系统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行为的,由科技中心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考核;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2、擅自改变监控摄像头监控位置或遮挡摄像头的;

  3、故意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5、不按规定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信息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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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校园监控系统,由室内红外探头监控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校围墙红外对射报警系统三部分组成。现室内红外探头报警系统已安装到位投入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已部分安装完毕投入使用。为使校园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达到人防、技防、物防的完美结合,从而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保障水平。特制定以下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对新设备各项功能的学习了解,尽快在工作中熟练使用;

  2、保卫人员必须思想明确,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三防,即人防、技防、物防完美结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保证,而三防中人防是第一位的。因而校园的日常巡查工作不能松懈,应在加强技防措施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并按规定在公寓各值班点签字;

  3、设备投入使用后,必须严格按规定开关机,规范化操作;

  4、保卫值班人员除早、学生课间、中、晚,及上下班时间段和进行日常的校园巡查工作外,应在保卫值班室内坚守岗位,监看操控监控设备,监视校园安全情况;

  5、如发现安全情况有异,如学生斗殴、校园内有可凝人员、闲杂人员等,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前往查看处理。在突发情况处理时要加强与门卫值班的配合协调,有必要时要求门卫封锁校门;

  6、对可调的视频摄像机,办公楼处(16通道)视频摄像机。24小时常设状态为通道的.三角地区。2号学生公寓(1通道)视频摄像机,24小时常设状态为通向食堂通道、2号公寓大门、二层楼面。当需要变换角度巡视查看时可进行扫视操控。但当操控完毕时、人员离开时必须恢复摄像机的常设状态;

  7、监控设备的信息资料的查询须经学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同意。学生查询必须经学生科同意,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班主任前来,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看;保卫值班人员要作好查询的(人员,时间,内容)记录;

  8、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的提取、反馈工作,保卫值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作好一天的监控安全记录,对学生校园安全情况作出重点记录,每月由保卫科依情况向相关科室作出定期反馈书面或影像的安全信息。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当时、当天作出反馈;

  9、加强管理日常监控设备。其他人员不得操控监控设备。不得让学生进入保卫科观看监控录像,保卫人员不得随意介绍监控系统的实际监控效能;

  10、室内红外监控报警系统的开机时间,学校双休日放长假时应24时开机,如因个别教室在用,应查明情况并依教室的实际使用时间撒防设防。学校开学正常上课时设防开机时间为22点至早7点30分。当报警时应迅速前往查看,并作好情况记录;

  11、做好设备的交接班。早接班人员应目视设备完好情况和画面显示壮态;

  12、当监控设备出故障,或在使用中出现疑问可向安装公司业务人员报修和咨询。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8

  一、安全监控中心站不间断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及值班矿领导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二、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打印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并由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长每天签审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防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三、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间断检查瓦斯监测系统图,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如有发现并处以罚款。

  五、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

  六、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中心站运行情况及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七、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八、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对机房各软件进行巡检,如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九、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发现报警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及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拿出意见进行处理。

  十、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交接班前,打扫机房卫生,电脑、桌椅摆放整齐,各项资料记录填写仔细,资料记录不得出现涂改、乱画现象,并记录真实,不得做虚假记录。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9

  一、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控室,由监控员专人负责值班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二、监控员进出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控室应关闭房门。

  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所有主机操作界面均设置密码,密码由监控员个人掌握。

  四、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控室未经许可不能拍照、摄像。

  五、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非系统管理和维修人员不得随便拆卸机器和外接设备。

  六、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员不得外接、使用非工作用设备。

  七、消防自动控制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员负责监督、执行措施。

  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10

  一、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动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保卫部报告。

  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三、监控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因设备维护或安全检查需要进入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除监控室工作人员、保卫部因工作需要查阅监控录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监控录像。

  五、监控记录、有关监控点和监控范围登记的资料属于秘密资料,一律归档管理,不准个人保管。

  六、监控室工作人员要保守秘密,凡是涉及我矿生产经营的'保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七、不得在监控室乱放杂物和个人非工作用品,物品定位摆放,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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