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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Ⅰ、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1、 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
2、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 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3、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4、 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叫巡逻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 公司的治安稳定。
5、 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Ⅱ、记存档制度
1、 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2、 监控人员对公司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 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3、 对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Ⅲ、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 会客;
2、 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 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4、 使用电视监控系统专用插座;
5、 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 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 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用具、用品等;
8、 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等;
9、 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0、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台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1、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Ⅳ、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Ⅴ、未经生产办调度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Ⅵ、电视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 交接-班登记簿;
2、 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 设防记录登记簿;
4、 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簿;
5、 故障排除登记簿;
6、 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
Ⅶ、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1、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报生产办。
2、 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 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Ⅷ、设备技术科不定期巡检对违反以上规则的所属管理部门给予20~50元/次罚款。 Ⅸ、本规则自下发日起实施。
电视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安山煤矿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工业电视监控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设备及人员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业电视管理的范围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包含井上和井下、调度室、生产系统楼、工业区、生活区安防监控系统等。
第三章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有信息控制中心负责。
(一)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60天。
(二)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三)做好调度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调度室;
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四)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五)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六)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七)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八)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调度室,无法处理的联系监控设备厂商及时处理。
(九)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若启动不成功,应通知调度室派专人处理。
(十)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调度室,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第四章 图像信息资料管理
(一)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二)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由专管员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三)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四)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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